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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金华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市监察局)设11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

负责综合全市纪检监察工作情况;组织起草工作总结、报告、文件(包括为市委、市政府代拟的有关重要文稿)和领导讲话;编发信息、简报和市纪委、市监察局大事记;承担全市纪检监察机关案件检查情况的统计及综合、分析等工作;承担机关秘书、文印、档案、机要、保密、保卫工作;负责常委会、全委会及有关会议的会务工作;处理、督办上级和本委、局领导交办的事项;管理机关财务和行政事务以及对外接待等工作;协调机关各室的有关工作;车辆、装备物资的调配管理。

(二)研究室(监察综合室)

负责纪检监察工作理论、政策和重要课题的调查研究,为常委会决策和指导工作提供科学依据;协助有关室起草委局领导讲话;负责规划制定、组织起草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政策性规定与规范性文件;负责监督检查纪检监察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性规定和规范性文件的执行情况;配合有关室开展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性规定和规范性文件的宣传教育;负责局长办公会议的会务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事项。

(三)宣传教育室

负责宣传纪检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以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工作部署,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政纪教育;负责党风廉政电化教育工作;主管纪检监察工作的宣传报道和新闻发布工作;负责纪检监察干部的业务培训。

(四)干部室

负责本机关的干部人事工作;协同市委组织部有关处室考察县(市、区)纪委书记、副书记和市直属单位纪检组长、纪委书记,并对这些领导干部的任免进行审核,向市纪委常委会提出建议;负责对县(市、区)纪委常委、监察局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以及市直属单位纪检组副组长、纪委副书记、监察室正副主任的任免进行考察、审核,向市纪委常委会提出建议;调查研究、综合分析纪检监察系统组织建设情况,参与研究市直属单位纪检监察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的意见;配合有关部门对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干部工作进行业务指导;负责全市纪检监察系统的表彰奖励工作;负责委局机关干部工资调整及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工作。

(五)执法监察室

负责监督检查市级各部门(单位)和各县(市、区)党委、政府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决定、命令的情况,组织开展全市性或重要的执法监察活动,查处执法监察中发现的违法违纪行为,指导检查全市执法监察工作。

(六)党风廉政建设室(反腐败斗争联席会议办公室)

负责综合分析全市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提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意见;督促检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监督检查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规定、制度贯彻执行情况;组织开展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专项治理工作。承担市委、市政府反腐败斗争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事务工作。

(七)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室(市政府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

负责综合分析行风建设情况,提出加强行风建设、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的意见;组织开展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的专项治理工作;督促、检查、指导全市行风建设;协助有关部门抓好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措施的贯彻落实。

(八)信访室(市政府行政监察举报投诉中心)

负责处理群众、团体、单位来信来访来电,办理群众举报、投诉事项,受理涉及党风党纪和政风政纪问题的检举、控告、申诉,转送下级纪检监察机关承办的控告、申诉案件和其他重要的信访问题;指导、督促、催办信访案件,开展信访监督;办理一些时间紧急、情节单一的案件和报复举报人的案件;核查信访问题,提供案件线索,疏导上访群众;综合反映带普遍性和倾向性的、重要的信访信息;协调指导全市纪检监察信访、举报业务工作。

(九)纪检监察一室

负责承办市直部门(单位)市管干部的违法违纪案件和其他重要、复杂案件的核实、检查,提出处理意见,并做好有关案件查处的协调工作;检查市直部门(单位)及领导干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决定、命令和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综合、协调、指导市直部门(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

(十)纪检监察二室

负责承办县(市、区)市管干部的违法违纪案件和其他重要、复杂案件的核实、检查,提出处理意见,并做好有关案件查处的协调工作;检查县(市、区)党政组织及市管干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决定、命令以及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综合、协调、指导县(市、区)的纪检监察工作。

(十一)案件审理室

负责审查处理市纪委、市监察局立案检查、调查及司法机关移送需要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案件,审理下级报批案件及征求意见案件,审核备案案件;受理党员、监察对象不服党纪、政纪处分的申诉,负责申诉案件的复议复查、复审复核工作;承担监察局在行政诉讼中的应诉事宜;指导全市纪检监察案件的审理、复审、备案、协审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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