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2-25 09:21 来源:浙江省纪委省监委网站
“工伤赔付的钱总算都拿到手了,这下就安心了!”近日,义乌市委第一巡察组回访中通供应链创新中心(二期)项目时,职工颜昌升高兴地说,曾被施工方扣住的6.69万元工伤待遇已经到账了。
工伤领域突出问题的治理是整治工作的重点内容之一。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较为集中,是工伤风险较高的行业。如何织牢织密劳动者工伤待遇的“保障网”?从2024年4月开始,义乌市委第一巡察组对该市人力社保局党委开展巡察。
“群众关切的热点,就是我们巡察的重点。”义乌市委第一巡察组组长金一寒向组员提出要求,要站在群众办事的视角,认真剖析每一个办事环节,查漏洞、找短板、筑防线。
在翻阅台账、电话问询、实地走访的过程中,巡察干部发现,有的工伤职工并没有及时足额领取工伤待遇。
“我发生工伤后,是工地帮我垫付了医疗费,后来就由工地帮我代办了工伤报销的手续,社保早就把钱打给老板了,可到现在他们也没把多出的赔付金给我。”在电话问询浙江宏兴建设有限公司承建的中通供应链创新中心(二期)项目的工伤职工时,职工颜昌升无奈地向巡察干部反映。
经过深入调查,巡察组发现,在工伤待遇最终落实过程中,部分为职工代办工伤手续并垫付医疗费用的用人单位,在收到社保经办机构支付的工伤待遇款时,没有及时足额转付给工伤职工,偶有发生私自截留、挪用现象。
义乌市委第一巡察组立即将该问题向该市人社局作了反馈,要求社保经办部门对全市类似情况进行排查,并从制度层面堵住工伤支付环节的薄弱问题。
对此,义乌市人社局迅速行动、立行整改,一方面,组织社保中心工作人员上门核查上述公司工伤待遇代办代领情况,督促企业负责人尽快将工伤待遇转付给工伤职工,另一方面,对全市类似情况开展排查,建立整改台账,限时解决。
在巡察推动下,义乌市人社局进一步规范工伤待遇支付经办流程,规定如有企业垫付工伤费用的,须提供垫付的支付记录或转账凭证等作为工伤医疗费待遇拨付给用人单位的必要材料,同时比对报销金额,对用人单位垫付金额少于报销金额的,所有待遇仍直接拨付给职工,确保工伤职工能足额领取待遇。
经过跟踪回访,中通供应链创新中心(二期)项目中由企业代办工伤手续的3名职工的9万余元工伤待遇费用都已经转付给工伤职工本人账户。
“群众利益无小事。我们将继续聚焦群众急难愁盼,通过办事中找短板、制度上补漏洞,不断织密群众利益的‘保障网’。”义乌市委巡察办负责人表示。
(义乌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