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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市人大常委会机关纪检监察组:精准监督,做好“三重一大”事项监督工作

发布时间:2023-09-28 17:33 来源:市纪委监委

“统一采购印刷服务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31条,属单一来源采购方式。你们提交党组会研究的事项引用法规有误,资料尚缺少预算部分,请予纠正。”驻市人大常委会机关纪检监察组针对授权监督单位提交的“三重一大”事项提出了审核意见。

“市人大常委会机关纪检监察组的精准把脉,帮助我们做到管好关键人、管住关键事、管到关键处,为我们‘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执行提供了监督保障。”市人大常委会机关有关人员表示。

这是市人大常委会机关纪检监察组,对授权监督单位“三重一大”事项,开展精准监督的缩影。

今年以来,该组通过做好会前议题审核、意见沟通、参加会议等方式,审核把关授权监督单位“三重一大”事项96次,对发现报备事项填写不规范1份、政策依据不全15份、报送不及时12份,都及时反馈授权监督单位进行整改。并对“三重一大”事项否决或暂缓7项,开展“三重一大”专项监督检查1次,发现问题4大类共计87条。

“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是授权监督单位核心权利的行使过程,更是纪检监察组加强授权监督单位政治生态建设、“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重要举措,市人大常委会机关纪检监察组在日常监督中发现,授权监督单位“三重一大”事项存在谋划不深、依据不实、议而不决等问题。经过调研,出台了《“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派驻监督工作守则》,并建立“一机制、两检查、三结合”监督模式,提高了监督质效。

“所谓‘一机制’就是确保制度刚性落实,做到‘一守则一报表一说明一台账’的闭环管理;‘两检查’就是指以‘一周一报、一季一理、半年一查’的方式查清决策执行情况,查明问题整改情况;‘三结合’就是把授权监督单位“三重一大”开展情况与单位主体责任,各类专项检查,单位政治生态评价等情况相结合。”驻市人大常委会机关纪检监察组负责人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