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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东:限期督办清积案提质效

发布时间:2023-05-16 09:01 来源:浙江省纪委监委网站浏览次数:

“你委有1件公检法移送问题线索办理即将超3个月,请在规定时限内办结。”“你室有1件自办案件办理已超9个月,根据《案件监督管理‘369’限期办理机制》之规定,现对你室予以警示。”日前,金东区纪委监委案件监督管理室向各承办部门发送《督办单》《警示函》,督促其按期办结案件。

近年来,为着力破解“处置线索多、自办案件少;积压线索多、及时办结少;信访问题多、有效化解少”的“三多三少”问题,有力提升问题线索处置、案件查办质效,金东区纪委监委制定出台案件监督管理“369”限期办理机制。该机制坚持“分级负责,分工督办”原则,由案件监督管理室建立督办问题线索台账,根据难易程度将问题线索、案件进行分类,分别按超3个月、6个月、9个月进行限时督办,同步建立问题线索、案件“预警—催办—通报”三步工作法,层层传导压力,全面清理积案。

“‘369’限期办理机制既是‘紧箍咒’,也是‘责任链’。将线索、案件分解到岗,责任跟踪到位,能够推动承办单位积极履职,确保问题线索、案件高效办理。”孝顺镇纪委书记、监察办主任戴俊华感慨道。

他的深切体会来源于近期孝顺镇纪委监察办查办的一起污染环境案件。由于被审查人张某某态度不积极,在多次沟通中均以其不在家等为由拒绝谈话,导致案件即将超过3个月的办理时限。案件监督管理室在“对账”中及时关注到该案件进行“预警”,并对该案办理过程中的难点堵点进行了分析,指导孝顺镇纪委监察办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案件及时处置:一方面,走访张某某的亲属,通过其做好思想工作,配合组织审查;另一方面讲政策、找案例,通过摆事实讲道理的方式,利用政策感召,用真情唤醒其初心党性。最终张某某认错悔错,自觉配合审查,该案及时办结。

在“督办提效”的基础上,该区纪委监委不断优化完善问题线索、案件查办“保障增质”的配套举措,推动“369”限期办理机制规范长效运行。比如对反映问题较为复杂、时间跨度较长的疑难问题线索、案件,实行委领导包案责任制,包案领导统筹指挥、研判会诊、按需调度;针对乡镇纪委处理问题线索和案件经验不足、力量薄弱问题,对问题线索复杂、办理进度缓慢的乡镇进行全方位指导,积极运用“室组地”联动、片区协作等模式,最大程度凝聚工作合力;建立案件会审机制,由案件审理室工作人员以老带新组成会审小组,为案件精准定性量纪,较为重大或复杂的案件,由案件审理室直接提级审理或提前介入审理,推动案件“守质把关”提质增效。

据悉,该机制运行以来,金东区纪委监委共发出《督办单》39份、《警示函》61份,督促问题线索、案件办理时效同比缩短20天以上,形成了无长期未结件的良好态势。

“‘369’限期办理机制上线后,问题线索和案件的办理节奏明显加快,办理周期明显缩短,干部的案件查办能力素质也得到了明显提升。下一步将继续优化完善‘369’限期办理机制,推进问题线索管理和案件查办规范化、专业化、精细化。”金东区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金东区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