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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永康市税务局经济开发区分局原局长陈红心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发布时间:2022-06-27 15:16 来源:八婺清风浏览次数:

据国家税务总局金华市税务局党委纪检组、永康市监察委员会消息:日前,国家税务总局金华市税务局党委纪检组、永康市监委对国家税务总局永康市税务局经济开发区分局原局长陈红心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监察调查。

经查,陈红心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违规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钱款;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出口退免税、税收征管等事项上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

陈红心严重违反党的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国家税务总局金华市税务局党委研究,决定给予陈红心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由永康市监委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陈红心简历:

陈红心,男,汉族,浙江永康人,1965年10月出生,1983年1月参加工作,1999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学学历。

2007年6月至2022年6月,永康市国家税务局税源管理三科科长,永康市国家税务局进出口税收管理科科长(进出口税收管理分局局长),永康市国家税务局经济开发区税务分局局长、进出口税收管理科科长(进出口税收管理分局局长),永康市国家税务局经济开发区税务分局局长,国家税务总局永康市税务局经济开发区税务分局局长,国家税务总局永康市税务局经济开发区税务分局局长、四级高级主办,国家税务总局永康市税务局经济开发区税务分局四级高级主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