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06-22 16:17 来源:东阳市委第三巡察组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20年8月6日至9月30日,市委第三巡察组对中共东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委员会进行了巡察。2020年11月16日,市委第三巡察组向中共东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委员会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中共东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委坚持以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和依法治国、依规治党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关于反腐倡廉建设的工作部署,紧紧聚焦市委巡察组反馈意见建议,把整改落实工作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大政治任务和重点工作,把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作为整改落实工作的重要载体,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全面整改。1.统一思想认识,落实整改要求。市委巡察组反馈意见后,党委立即召开专题党委会议研究部署整改工作,统一思想、凝聚共识。切实做到责任全承担、所有问题全整改、整改要求全落实。2.加强组织领导,明确整改任务。成立由党委书记任组长,党委副书记为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成员的巡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组织实施整改工作。制定了整改方案,将巡察反馈问题逐项分析,逐条制定整改措施,确保件件有人抓、事事有人管。3.突出问题导向,彻底抓好整改。在抓好具体问题整改的同时,更加注重预防,以问题为导向,倒查制度漏洞,将整改过程中形成的好做法以制度形式固化。查漏补缺,加大制度建设力度,着力构建系统完备、衔接配套、有效管用的制度体系,真正做到以制度管权、管钱、管事、管人。2020年10月以来召开局党委会议5次,专题部署、研究和推进巡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工作,并召开了领导班子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
截至目前,巡察反馈35个问题,已完成整改32个,尚未整改到位3个,整改完成率91.43%,制定及修改完善制度11项,追缴资金17.28万元,召开民主生活会批评帮助8人次、在批评帮助基础上作书面检查2人次、列席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并提交对照检查材料2人,提醒谈话5人次,书面检查6人次,诫勉1人次,党纪政务立案2人,辞退1人次。
一、关于“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不够深入,统筹推进上级自然资源和规划决策部署不够到位”问题的整改
(一)关于“生态修复保护工作还有差距”问题的整改。
1.关于“部分生态修复项目推进不够有力”问题的整改情况。
整改情况:①认真开展核查。一是临时占用林地项目:对已获批临时占用林地行政许可的项目进行排查;二是对擅自改变林地用途已处罚案件进行梳理,限期复绿;三是中石化天然气管道建设项目马宅镇王潭到雅坑段项目复绿问题:该工程项目临时占用林地的行政许可于2018年6月由金华市局批准,期限两年,期满后一年内恢复林地的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因受疫情影响目前该工程尚未完工导致临时占用林地一直未复绿。2020年12月7日已书面通知该公司尽快恢复被占用林地的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该公司已承诺按时间要求同步完成复绿;四是城东街道啸陵村砂石场已拆除并于2020年12月底完成复绿;五是废弃矿山治理问题:经核实,截至2020年12月底我市11处废弃矿山已全部完成治理。②全面开展督查。一是涉林项目复绿问题:对未完工涉林项目及时跟踪,待项目完工同步督促限期完成复绿;二是对期限内5起擅自改变林地用途已处罚未复绿案件:与相关镇乡街道进行沟通,要求加强巡查并配合督促;三是湿地保护问题:已在迎宾大桥以东湿地公园范围设置禁止开垦宣传牌,于2020年12月15号再次发函白云、江北等责任街道要求加强湿地公园巡查并及时整改;四是废弃矿山生态复绿后期养护问题:督促施工单位在2年的绿化养护期内根据成活情况进行补种,确保复绿成效。③强化人员问责。于2021年1月14日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对相关责任人批评帮助。
2.关于“对破坏林业和矿产资源的行为监管查处还不够到位” 问题的整改情况。
整改情况:①加强巡查监管。一是林业执法监管方面:督促全市38名护林员按照《东阳市镇乡(街道)护林员考核办法》要求对各自辖区进行护林巡查,确保能第一时间发现破坏森林资源等违法行为并予以制止、上报;二是违法用地执法监管方面:督促各国土资源所加强日常巡查监管,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及时查处违法用地行为。②规范处罚程序。一是林业处罚方面:根据《浙江省林业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第十条,“对降低或者提高处罚标准超出《实施标准》的行政处罚,应当报请本部门或者机构主要负责人(包括分管负责人)决定”。“市建国建材有限公司毁坏林地8.7亩”一案,因该公司在工作人员进行现场勘查前,就已对部分林地进行复垦,承诺限时恢复原状,并聘请了杭州博润土地规划设计有限公司设计了一份复垦方案,经2018年4月23日林业局党委讨论后,同意以10元/㎡进行处罚;对“胡映峰在修建金轮寺寮房过程中开山做路毁坏林地9.12亩的违法行为”鉴于案发后胡映锋对被损林地业主已赔偿10万元,同时对破坏的林地按业主要求签订了造林复绿协议,并预先支付了复绿款,另外,考虑到金轮寺的修建工程款为一众信徒捐赠,经2018年6月29日林业局党委讨论同意以10元/㎡进行处罚;二是违法用地处罚方面:2020年12月2日对画水镇月峰村民委员会违法用地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③加强学习,严格执法。2020年12月初组织办案人员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并计划每季度一次组织办案人员开展业务知识学习,要求执法人员严格按照《浙江省主要林业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标准》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④强化人员问责。于2021年1月14日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对相关责任人批评帮助并责令书面检查;于2021年1月12日对相关责任人党纪政务立案。
3.关于“‘两路两侧’等主要地段松线虫病疫松树清零工作尚未全面完成”问题的整改情况。
整改情况:①加大普查力度。2020年10月底已完成全市松材线虫病疫情普查工作。②对枯死树木开展清理。2020年11月初,在横店高速路口等地对因冰雹受损树木进行针对性清理。③及时督促,严格考核。督促各镇乡街道加快枯死松树清理项目的招投标和实施进度,截至2020年12月底12个镇乡街道已完成招投标程序并开始清理工作,对限期未按要求完成清理的镇乡街道,在年度考核中扣相应分值。④强化人员问责。于2021年1月14日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对相关责任人批评帮助。
(二)关于“土地保护利用还有不足”问题的整改。
1.关于“违法用地整改到位率偏低”问题的整改情况。
整改情况:①制订计划。2020年12月制订违法用地处置计划,对违法用地依法依规、逐宗分批做好处置,力争逐年化解, 2022年12月底前全部计划整改到位。②督促整改。对需要拆除的违法用地,联合三改一拆办督促镇乡街道组织拆除。③强化协调沟通。加强与法院、检察院沟通会商,督促镇乡街道整改并做好跟踪。④强化人员问责。于2021年1月14日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对相关责任人批评帮助并责令书面检查。
2.关于“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水平仍有提升空间”问题的整改情况。
整改情况:①制订计划。2020年12月建立盘活存量、批而未供土地、低效用地动态清单,制订节约集约用地工作计划,逐宗查实原因、落实具体任务。②完成整改。抽查发现的画水镇、马宅镇、湖溪镇垦造耕地项目已完成后期管护,种植了油菜、番薯、青菜等农作物。③完善督促考核机制。一是节约集约用地方面:自2020年10月起,每半月向各镇乡街道通报一次节约集约任务完成情况,且节约集约工作已纳入市级考核;二是垦造耕地后期管护方面:通知各镇乡街道(管护主体)对辖区内垦造耕地项目后期管护情况进行自查,并对后期管护不力部分及时督促整改。④健全制度和机制。一是补充耕地项目管理方面:于2020年12月14日出台《东阳市补充耕地项目管理办法(试行)》(东政办发〔2020〕42号),明确了垦造耕地项目的后期管护主体、年限和资金补助办法; 二是节约集约用地方面:于2020年12月建立《东阳市节约集约用地工作落实协调机制》,强化与镇乡街道对接,倒排时间,加快供应。⑤强化人员问责。于2021年1月14日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对相关责任人批评帮助。
(三)关于“规划管理还存在薄弱环节”问题的整改。
1.关于“规划实施刚性不足”问题的整改情况。
整改情况:①严格执行规划调整联审机制。自2020年1月起建立规划调整联审机制,明确联审成员、联审标准和联审流程,并严格按照《东阳市危旧房整治改造规划调整管理规定》科学调整村庄规划,对规划调整严格把关。②加强教育培训。2020年12月21日向各镇乡街道规划员分享规划相关文件,要求他们加强学习,后续每季度向各镇乡街道规划员定期分享规划案例、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强化对基层人员规划刚性的宣传教育。③完善政策制度。《东阳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规定(试行)》(东政发〔2020〕42 号)已于2020年11月16日出台执行。④强化人员问责。于2021年1月14日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对相关责任人批评帮助。
2.关于“对农村私人建房规划管理的业务指导和监管检查不够”问题的整改情况。
整改情况:①完成问题整改。一是江北街道蟾院小区2户农户发放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已于2020年10月根据江北街道意见启动自行纠正程序予以撤销;二是白云街道老应山塘头2户农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符合办理规定且已备案,我局已于2019年11月、2020年11月向信访人解释和答复。②强化监管。规范扩权镇乡街道规划许可审批事项的审核。③加强培训。2020年4月、8月、11月已组织3次镇乡街道规划人员业务培训,培训内容主要为审批所需材料、审批流程、OA系统操作等。④强化人员问责。于2021年1月14日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对相关责任人批评帮助。
(四)关于“部分深化改革事项持续推进不够有力”问题的整改。
1.关于“机构职能融合还未完全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整改情况:①完成整改。一是2020年12月15日前已完成所有新设立事业单位法人变更登记及挂牌手续;二是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于2020年9月10日通过招投标确定了编制单位,编制工作按照上级要求有序进行中;三是“多规合一”平台已由金华统一完成筹建。②强化统筹协调。一是基层国土和规划未整合到位方面:成立工作专班,积极统筹协调相关部门,加强与组织部、编办沟通,《加强自然资源和规划所(分局)建设工作初步方案》已报市政府,待市政府明确最终方案后推进基层国土和规划业务融合;二是国土、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方面:已多次向省林业局反映,开展两张图融合进程,平时加强局内部相关科室沟通协调。③加强学习,提高业务水平。已派森林资源保护科吴妍艺到国家林草局华东院学习软件操作,提高看图水平。④强化人员问责。于2021年1月14日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对相关责任人批评帮助。
2.关于“农村集体留用地历史欠账较多”问题的整改情况。
整改情况:①开展调查摸底。深入开展留用地梳理和摸底调查,建立全市留用地清单,同时由评估公司对留用地所在地块进行评估测算。经统计截至2019年7月我市留用地涉及5个街道,4个镇,总宗数约为215宗,面积2352.25亩。②开展座谈。由市政府牵头已多次召开主要镇乡街道和部门座谈会。③形成初稿供市委市政府决策参考。2020年9月形成《关于实行村级留用地货币安置补偿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的若干意见(初稿)》(以下简称《意见》)后,多次向主要镇乡街道和部门征求意见,并将各方意见融入《意见》中供市委市政府决策参考。
3.关于“东江源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尚未成立”问题的整改情况。
整改情况:①加强沟通,及时汇报。已再次跟东阳市委编办沟通联系,2020年12月25日再次以东阳市委编办的名义书面向金华市委编办汇报。②先行实施,等待批复。一是在等待机构批复中已预先做好保护设施建设方案并创造条件先行实施,2020年8月19日完成生物多样性及设施建设项目(383万)招标工作,该项目已进入实施建设中;二是已完成生物多样性及设施建设项目中保护区信息管理平台软件开发、前端站房租赁、监控点立杆、线路管道挖沟铺设等工作;三是2020年12月中旬完成了保护区勘界定标外业工作,并已于12月25日将勘界报告送省林业局,待专家审定。
(五)关于“依法行政能力建设还有短板”问题的整改。
1.关于“行政执法证持证率偏低”问题的整改情况。
整改情况:①确定专职管理员。已确定法规科工作人员为行政执法证专职管理员。②新增11名执证人员。2020年已有11名符合报考条件人员通过行政执法证考试。③制订长期计划。已起草综合法律知识和模拟考试试卷,2021年起每半年组织未取得执法证人员进行一次综合法律知识学习和模拟考试,2021年底保证应考人员均通过行政执法证考试。④强化人员问责。于2021年1月14日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对相关责任人批评帮助。
2.关于“执法监察力量配备不足”问题的整改情况。
整改情况:①理清人员编制。经梳理,国土资源监察大队编制数11人,实有9人,实际在岗9人(其中从基层国土所借用3人,以充实执法监察力量)。②制订工作计划。做好行政、事业人员分类,已于2020年12月制订强化执法队伍建设工作计划,人员使用尽可能合理规范。③招录执法人员。在2021年公务员省考中招聘国土资源所基层执法人员10名,监察大队执法人员2名,现已完成报名阶段。
3.关于“部分工作人员依法行政意识不强,行政诉讼败诉案件较多”问题的整改情况。
整改情况:①落实学法制度。每年一次邀请法律专家授课,已于2020年12月23日组织全局干部职工听取法律顾问讲课。②强化沟通协调。自2020年11月起定期与法院沟通行政诉讼案件相关事宜。③完善工作制度。于2020年12月制定《东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败诉案件剖析、通报和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并对败诉案件进行剖析通报。④强化人员问责。于2021年1月14日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对相关责任人批评帮助。
(六)关于“理论学习和意识形态工作不够重视”问题的整改。
1.关于“理论中心组学习制度不完善, 学习组织不规范”问题的整改情况。
整改情况:①制订中心组学习计划。2020年中心组学习计划于2020年4月份制订,后续每年年初根据市委宣传部要求制订中心组学习计划,明确每期学习主题,按规定充分研讨交流,同时规范书面记录。②规范中心组学习成员。加强中心组学习成员管理,明确学习纪律。③制定中心组学习制度。2020年12月制定《中共东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委员会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并执行。
2.关于“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不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整改情况:①严格落实上级要求。于2020年12月16日召开局党委会议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和社会舆情工作,于2020年12月制订2021年局党委意识形态工作计划,后续每年2次开展意识形态专题研究,每年1次开展意识形态和社会舆情综合分析。②健全完善台账。于2020年12月将舆情抄告、告知单(通知截图)及舆情处置答复等纳入台账。③强化引导。于2020年12月梳理完成舆情风险点,加强对农民建房、村庄规划、不动产登记等风险点的防控,优化网宣队伍配置,加强网络舆情监管和引导。④完善制度。2020年12月制定《东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络意识形态工作制度》和《东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络舆情工作联动应急机制》,规范和加强意识形态工作,提高网络舆情处置能力。⑤强化人员问责。于2021年1月14日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对相关责任人批评帮助并责令书面检查。
二、关于“作风建设不够深入,‘四风’问题还一定程度上存在”问题的整改
(七)关于“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仍有发生”问题的整改。
1.关于“工作作风不扎实”问题的整改情况。
整改情况:①深入调查。落实人员。调查核实建房审批备案和批基安置相关情况。②加强学习教育。于2020年12月17在晚学时间开展全系统干部职工防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学习教育活动,学习了市纪委下发的《有关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典型案例的通报》。③强化人员问责。于2021年1月12日对黄田畈国土资源所相关责任人党纪政务立案,责令横店国土资源分局相关责任人书面检查。
2.关于“检查验收走过场。森林村庄验收工作不严格”问题的整改情况。
整改情况:①加强联系,认真审核。加强与财政、镇乡街道联系,认真审核镇乡街道上交文本材料,及时提醒完善,已与千祥、吴宁、城东等镇乡街道相关人员进行沟通联系,于2020年11月30日已全面收集以上镇乡街道松材线虫病疫木清理过磅清单,并对相关过磅记录进行认真核对。2020年12月森林系列创建验收中,已严格检查、考核环节,杜绝帐实不符现象发生。②建立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已于2019年11月起草《东阳市平原绿化资金管理办法》,2020年4月正式发文,2019年度平原绿化建设项目资金参照本办法执行。③落实和堂村补种苗木问题。已与城东街道和堂村干部沟通,要求该村在春节前按规格合理、科学补种苗木,并对补种情况进行技术指导和监督。④强化人员问责。于2020年12月21日,对国土绿化科相关责任人、原森林病虫防治站相关责任人提醒谈话。
3.关于“履行职责慢作为、不作为”问题的整改情况。
整改情况:①及时处置。一是于2020年12月14日对歌山镇楼齐琅违法用地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二是于2020年12月1日对千祥镇马春海违法用地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②强化日常监管。督促各国土资源所加强日常巡查监管,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及时查处违法用地行为。③加强学习教育。于2020年11月3日、11月4日,在晚学时间组织全系统干部职工学习行政处罚事项办理流程及相关法规。④强化人员问责。于2021年1月11日对歌山国土资源所相关责任人、千祥国土资源所相关责任人批评教育。
(八)关于“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够有力”问题的整改。
1.关于“部分差旅费报销超标准”问题的整改情况。
整改情况:①开展核查,完成经费追缴。通过核查,原国土局2015年-2019年超标准报销差旅伙食补助费、住宿费共计1073.5元,已于12月10日完成追缴;原规划局2015年-2019年超标准报销差旅伙食补助费、住宿费共计1850元,已于12月10日完成追缴;原测绘院2015年-2019年超标准报销资金1546.02元,已于12月9日完成追缴。②加强理论学习。于2020年11月16日在晚学时间组织全系统干部职工学习财务管理相关文件,严格按财务制度报销;于2020年12月1日召开局内控人员会议,学习研究报销规定及文件学习。③强化人员问责。于2021年1月11对相关责任人提醒谈话。
2.关于“执行公务接待规定不严格”问题的整改情况。
整改情况:①完成资金追缴。经核查,对参加接待的原国土资源局工作人员超标部分金额共302.8元已于2020年12月18日完成追缴。②强化理论学习。于2020年12月9日在晚学时间组织全系统干部职工学习公务接待相关规定,要求干部职工严格遵守“八项规定”,按规定开展公务接待工作。③强化人员问责。于2021年1月11日责令相关责任人书面检查。
3.关于“违反规定支出文体活动服装费”问题的整改情况。
整改情况:①开展核查,已完成资金追缴。②加强理论学习。于2020年11月23日在晚学时间组织全系统干部职工学习工会和财务相关制度,严格按制度执行,杜绝此类问题发生。③强化人员问责。于2021年1月11日责令相关责任人书面检查。
4.关于“公务用车管理不规范”问题的整改情况。
整改情况:①加强教育培训。于2020年12月10日在晚学时间组织全系统干部职工学习公务用车相关规定,并要求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报销费用。②出台制度。于2020年11月5日出台《东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车管理规定》,明确定点维修、定点加油等条款。③强化人员问责。于2021年1月11日对相关责任人提醒谈话。
(九)关于“财务管理制度执行不严格”问题的整改。
1.关于“部分经费列支不规范”问题的整改情况。
整改情况:①开展核查,已完成资金追缴。②加强理论学习。于2020年12月14日在晚学时间组织各事业单位报账员认真学习财务管理文件,再次重申津补贴发放纪律,严格按照财政规定科目列支。③加强沟通联系。加强与财政、审计等部门的业务联系和沟通。④强化人员问责。于2021年1月11日责令相关责任人书面检查。
2.关于“部分经费转嫁下属企业支付”问题的整改情况。
整改情况:①开展核查,完成资金追缴。经核查该问题在2019年“清风行动”时已按市纪委要求处理。②加强理论学习。于2020年11月18日召开老干部会议,通报巡察精神,学习有关制度;于2020年12月7日在晚学时间组织局机关、各事业单位报账员学习财务制度,提高思想认识,严格按财务管理制度执行。③强化人员问责。该问题相关责任人在清风2号行动中已书面检查。
3.关于“加班夜餐费发放不规范”问题的整改情况。
整改情况:①认真开展核查。经核查,原国土资源局和原测绘院存在未按规定逐月登记公示、逐月审批发放加班夜餐费问题。②规范加班夜餐补贴发放。原测绘院自2021年1月起按月发放夜餐补贴,发放金额计入工资总额。③加强理论学习。于2020年11月30日在晚学时间组织全系统干部职工学习加班夜餐补贴报销制度,强调报销管理制度。④强化人员问责。于2021年1月11日责令相关责任人书面检查 。
4.关于“部分应收款未及时收回”问题的整改情况。
整改情况:①开展核查,完成资金追缴。及时对应收、应付款项进行核查,未发现其他问题。②加强理论学习。于2020年11月23日在晚学时间组织财务人员进行财务规章制度学习,强调财务制度管理。③强化人员问责。于2021年1月11日对相关责任人提醒谈话。
(十)关于“服务项目管理不规范”问题的整改。
1.关于“执行招投标制度不严格”问题的整改情况。
整改情况:①严格执行招投标相关规定。一是规划类项目自2016年起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政策进行招投标;二是规划建筑设计院文本制作项目自2020年12月起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政策进行招投标;三是规划建筑设计院物业出租项目自2020年9月起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政策进行招投标。②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局系统办公用品严格按相关规定进行政府采购。③加强教育培训。于2020年12月9日在晚学时间组织全系统干部职工学习政府采购及招投标业务相关规定。④强化人员问责。于2021年1月11日责令相关责任人书面检查。
2.关于“合同管理不规范”问题的整改情况。
整改情况:①开展核查。对相关35份合同执行情况开展核查,梳理合同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吸取教训。②落实合同专人管理制度。重视合同管理,于2020年11月落实测绘与地理信息科蔡辉萍为专职合同管理员,负责合同管理,对合同执行情况全过程把关。③严格执行合同约定事项。凡签订合同的项目,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严格按照合同执行项目支付款项。④强化人员问责。于2021年1月11日责令相关责任人书面检查。
三、关于“履行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还有薄弱环节,持续加强巡察整改仍有不足”问题的整改
(十一)主体责任落实还有缺失。
1.关于“压力传导存在递减弱化现象”问题的整改情况。
整改情况:①开展自查自纠。于2020年12月16日召开局党委会议,深入分析原因、找出症结所在,强调要进一步落实“一岗双责”,明确各班子成员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责任,形成思想共识。②及时开展整改。于2020年12月14日召开了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专题汇报会,专题听取了班子成员、部分下属单位负责人履行主体责任汇报和个人“一岗双责”汇报,党委书记、局长楼尚潭作点评,并对下一步落实主体责任工作进行了部署。③严格执行长效机制。继续严格执行2019年制定的《联席会议制度》,加强与镇乡街道沟通联系。④强化人员问责。于2021年1月11日责令相关责任人书面检查。
2.关于“干部日常监管责任没有压紧压实”问题的整改情况。
整改情况:①开展出入境管理自查和整改。一是开展自查。于12月1日-12月5日开展出入境证件检查,未发现其他问题;二是完善台账。应纳入出入境备案管理的216人均已完成备案工作,应上交护照统一管理的104人已全部上交护照,于2020年12月完善了出入(国)境台帐。②开展警示教育。于2020年12月21日在晚学时间组织全系统干部职工集中学习原林业局程东晓案例,2020年12月22日组织全系统干部职工观看警示教育片《镜鉴》、学习东阳市纪委编印的《东阳市党员干部违纪违法典型案例警示录》。③完善制度。于2020年12月制定《东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因私出国(境)管理规定》。④强化人员问责。于2021年1月对城乡规划编审中心相关责任人诫勉处理;于2021年1月对车辆违停连续6次相关责任人辞退处理。
3.关于“对基层国土所关心关爱还有不够”问题的整改情况。
整改情况:①开展自查自纠。对照自查发现问题深入分析原因,与镇乡街道加强对接,完善基层工作人员必要配备。②落实基层联系领导。三单、佐村国土资源所已落实具体联系领导。③完善制度。于2020年12月制定《领导干部定期下基层调研制度》,确保班子成员定期下基层,关心关爱基层工作人员。
(十二)关于“基层党建和干部选任工作还存在薄弱环节”问题的整改。
1.关于“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质量不高,标准不严”问题的整改情况。
整改情况:①开展自查自纠。于2020年12月1日对近几年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情况开展自查,发现问题2个。②完成整改。对照中央文件精神,对自查中发现的批评和自我批评不够“辣”,不能触及灵魂等问题重点整改,反映到2020年度的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中切实提高质量。③加强理论学习。在2020年12月16日局党委会议学习《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若干规定》,强调班子成员在本年度民主生活会中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④完善制度。进一步完善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程序,于2020年12月出台《东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委民主生活会制度》。⑤强化人员问责。于2021年1月14日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对相关责任人批评帮助;于2021年1月11日责令相关责任人书面检查。
2.关于“执行干部人事制度不严”问题的整改情况。
整改情况:①制订计划。于2020年12月11日列出中层干部消化计划,结合事业单位改革、人员年龄结构分布,对中层领导配备逐步整改消化。②完成整改。2020年10月已按规定对长期借用下属单位人员问题进行了整改,符合继续借用条件的人员已办理了审批手续,超期借用的人员回原单位工作;2020年12月15日免去5名事业身份人员的行政职务,下一步将结合事业单位改革进一步规范干部人事工作。③加强学习。于2020年12月11日晨会组织人事教育科全体干部学习《干部人事工作重要文件选编》。④强化人员问责。于2021年1月14日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对相关责任人批评帮助并责令书面检查。
3.关于“落实党建制度不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整改情况:①开展自查自纠。于2020年12月1日开展自查自纠,对近三年来支部活动记录本和党员入党资料进行检查,共发现3类12个问题。②完成整改。明确各支部委员为第一负责人,负责支部会议记录和入党材料审核等工作,于2020年12月9日对各党支部自查情况进行反馈并要求整改,共整改问题12个。③加强监督检查。由局机关党委每季度对支部会议记录、党员发展材料开展抽查。④强化人员问责。于2021年1月14日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对相关责任人批评帮助并责令书面检查。
(十三)关于“原林业局落实巡察整改还不够到位”问题的整改。
1.关于“原林业局落实巡察整改还不够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整改情况:①完善印发制度汇编。相关制度于2021年1月份汇编并印发。②严格按制度执行。已严格按照完善后的公务用车制度执行,先申请后派车,半天由科室负责人批准,一天以上由分管领导批准,特殊情况出市域由主管领导批准。③登记在野保站名下的执法用车已经实行专车专用。④强化人员问责。于2021年1月14日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对相关责任人批评帮助。
下一步,东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委将认真学习领会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决策部署,不断加强班子思想政治建设,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持续推进巡察问题整改,确保整到位,改彻底。
一是提高政治站位,驰而不息抓好整改。强化责任担当,坚持目标不变、标准不降、力度不减,针对已整改完成的事项,认真开展“回头看”和不定期抽查,坚决防止问题“回潮”和“反弹”。针对需要长期持续落实整改的事项,坚持挂账不销账,确保整改取得实效。
二是着力建章立制,健全完善长效机制。加强源头治理,发挥制度管根本、管长远的作用,形成相互衔接、相互配套的长效工作机制,把解决实际问题与推进制度建设紧密结合。力争做到解决一个问题、堵塞一个漏洞、形成一套机制,通过抓整改落实,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能,形成良好的工作氛围。
三是聚焦跟踪问效,不断推动有序发展。以整改为契机,坚持举一反三、以点带面,切实发挥好局党委核心领导作用,注重统筹兼顾,确保巡察整改与日常工作两手抓、两不误、两促进,切实增强自然资源和规划系统全面从严治党的整体成效,推动自然资源和规划事业可持续发展。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579-86632440;邮政信箱:东阳市艺海北路308号;邮政编码:322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