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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作为、乱作为……这些典型问题被通报了!

发布时间:2021-06-15 10:27 来源:八婺清风浏览次数:

端午临近,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巩固拓展作风建设专项行动成果,持续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婺城区纪委区监委、义乌市纪委市监委、东阳市纪委市监委通报了一批典型案例。

婺城

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1.岭上乡九峰村原党总支部书记吕宝有违规收受礼品问题。2020年6月,吕宝有在担任村党总支部书记期间,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黄某某所送中华牌硬壳香烟一条及葡萄两箱,共计价值391.6元。此外,吕宝有还存在其他违纪行为。2021年2月,吕宝有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追缴。


2.罗店镇原梅村党支部书记张有其、原村委会主任梅盛伟违规收受礼品问题。2018年春节前后,张有其在担任梅村党支部书记期间,违规收受某工程承包人张某某所送的利群牌硬壳香烟两条;梅盛伟在担任梅村村委会主任期间,违规收受上述张某某所送的中华牌硬壳香烟两条。此外,两人还存在其他违纪行为。2021年5月,张有其、梅盛伟被党纪立案。

3.金华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婺城区大队队员朱骥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礼卡问题。2013年、2014年和2015年春节前后,朱骥先后三次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江某所送超市购物卡,共计价值2500元。2021年5月,朱骥被政务立案。


义乌

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1.浙江恒风交通运输股份有限公司国际商贸城客运中心副站长虞海洋、副站长龚一帆违规接受宴请问题。2019年12月16日中午,虞海洋、龚一帆等人接受从事客运生意的赵某和任某的宴请,期间虞海洋、龚一帆等人违规在工作日午间饮酒,相关费用880元由赵某支付。2021年5月,虞海洋、龚一帆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项予以退缴,其他相关责任人另案处理。


2.义乌市公安局佛堂派出所民警吴宏超违规收受烟票问题。2019年11月25日,吴宏超收受案件当事人王某某赠送的烟票两张,价值15200元。2020年12月,吴宏超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违纪款项予以退缴。


3.义乌市人民法院执行综合科原驾驶员陈义杰“私车公养”问题。2014年7月至2019年12月,陈义杰利用职务便利,多次违规使用公务加油卡为其私家车加油,累计金额25431.2元。2021年3月,陈义杰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款项予以退缴。


4.义乌市赤岸镇乔亭村党支部书记冯军民、村监委主任冯忠华、村委委员朱兰仙违规接受宴请等问题。2018年12月3日晚,冯军民、冯忠华、朱兰仙等村干部接受在该村施工的某公路工程管理员丁某某的宴请。事后,冯军民还收受了丁某某赠送的价值5000元的超市购物卡。2021年3月,冯军民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冯忠华、朱兰仙受到诫勉处理,违纪款项予以退缴。

东阳

通报4起党员干部不作为、乱作为问题典型案例

1.市人民法院南马人民法庭副庭长杨志强在承办执行案件中乱作为问题。2018年10月,东阳市人民法院将俞某拒不执行案移送公安机关侦查。期间,承办法官杨志强不正确履行职责,在明知俞某有多起被执行案件的情况下,却只将涉及部分申请执行人的执行案件进行移送,搞选择性执法,造成不良影响。2021年4月,杨志强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市人民法院南马人民法庭副庭长郭智杰在案件执行中乱作为问题。2015年2月,东阳市人民法院判决张某归还江某借款及利息,因执行款项中含有郭智杰亲属出资的钱款,在法院强制执行期间,郭智杰多次向市法院执行局原局长、承办法官等人打招呼,要求尽快办理。2016年1月28日,郭智杰在非履职的情况下,插手案件代为办理相关手续,帮助亲属取得执行款项。2021年4月,郭智杰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横店镇原农业和新农村建设办公室主任楼兰仙在农业补贴监管工作中乱作为问题。2014年5月,楼兰仙在明知种粮户楼某某不符合申报种粮补贴条件的情况下,仍在相关材料中出具“情况属实”意见,虚假认定耕地面积,帮助楼某某骗取有关补贴98965元,造成不良影响。此外,楼兰仙还存在其他违纪行为。2021年3月,楼兰仙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南马镇人大主席周向忠在工程监管中不作为、乱作为问题。2017年至2019年,时任南马镇党委副书记周向忠在分管南马镇五水共治工作期间,对南马镇双峰村清塘自然村生活污水工程监管不到位,未严格规范落实工程验收、补助申报管理等工作制度,在本人及相关镇村干部均未参加现场验收的情况下,仅简单听取工作人员汇报后即在相关材料上签署同意意见,致使发生虚报补助问题,造成不良影响。事后南马镇政府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了整改,未造成实际损失。2021年4月,周向忠受到诫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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