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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蝇记】第二百零七期:村书记的敛财"秘密"

发布时间:2021-06-13 20:40 来源:八婺清风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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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为自己的贪欲,违反了党纪国法,我真的很后悔,我对不起家人......”武义县熟溪街道胡处村原党支部书记金娟洪站在被告席上,流下了悔恨的泪水。

  事情还要从一封举报信说起。2019年4月,武义县纪委县监委收到了一封信访举报件,反映熟溪街道胡处村党支部书记金娟洪伙同村干部私吞拆迁补偿款的问题。

  收到信访举报件后,武义县纪委县监委立即开展调查核实。胡处村是城郊村,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村里建设项目较多。核查组首先调取了该村近几年来的财务账目,涉及村集体的征用款均由征迁方正常汇入街道三资代管中心的村集体账户,但在查阅金娟洪相关资料时,其个人账户上的几笔“特殊”款项引起了核查组的注意,征迁款下发期间,金娟洪出现多笔频繁的收入进账,这是什么原因?

  为弄清事情来龙去脉,核查组又调取了拆迁中所有租用胡处村集体土地企业的相关资料,反复梳理后,发现胡处村区块被征迁的20余家企业中,有6家企业存在一个共性现象:多年租用胡处村集体土地,且均向征迁方提出厂房、道路填方砌坎工程量的补偿申请,而其中4家企业恰恰与金娟洪个人账户有着较为频繁的大额资金往来。

  他们之间是否存在利益关联?核查人员决定将“火力”集中在这些企业上。

  “金娟洪自己的企业这次也列入了征迁范围,但他嫌补偿款太少,就让我的企业以申报厂房砌坎填方量的形式先获得补偿款,然后再打给他的私人账户。”调查过程中,某企业主向核查人员吐露了事实。

  原来,按照征迁政策,租用集体土地的厂房收购补偿款要先拨给胡处村集体后才能分配给企业。企业主为防止补偿款被胡处村克扣,与金娟洪私下商议,由金娟洪作为胡处村代表与征迁方签订房屋收购补偿协议。金娟洪未经村两委会集体研究,私自授意村文书为这些企业开具授权委托书,这样,租用企业的厂房收购补偿款就直接进入了企业账户。同时金娟洪趁机要求这4家企业分别以虚构厂房、道路填方砌坎的工程量骗取征迁补偿款,借此从中“分一杯羹”。

  “眼看着大笔的征地拆迁补偿款打到村集体账上和租用企业的户头上,思想就起了贪念。”在证据面前,金娟洪如实交代了违纪违法过程,“这些企业都有求于我,我便想让这些企业先申报些征迁补偿款,然后再打给我。因为这些工程实际是否做过,只有企业知道。这是我和他们之间‘秘密’,没人会来问的。”

  世界上没有不透风的墙,“秘密”终会被发现。在得知自己被调查后,金娟洪仍心存侥幸,为避免“不义之财”被暴露,和企业主订立攻守同盟,看似正常的借贷手续作掩护,明面上通过银行转账将补偿款还给企业主,实则背地里又以现金方式继续要回这些好处费。金娟洪这波“掩耳盗铃”式的操作终究逃不过纪法的惩罚。经查,金娟洪违反政治纪律,进行串供,隐匿证据,对抗组织审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涉嫌诈骗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2019年11月18日,金娟洪被开除党籍。

  经法院审理查明在此次征迁中,金娟洪利用职务便利,以虚构事实、骗取征迁补偿款27万余元,另行索贿29万余元。2020年6月24日,金娟洪因犯诈骗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武义县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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