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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关于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2021-03-17 15:15 来源:市中级人民法院浏览次数:

根据市委部署,202086日至930日,市委第四巡察组对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进行了巡察。2020114日,市委巡察组向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市中院党组把整改任务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来抓,以高度的思想自觉正视问题,切实做好整改工作。一是强化责任担当,高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市委巡察反馈次日,院党组第一时间召开党组会议,统一思想认识,对整改工作作出总体安排,成立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工作专班及法院系统联动巡察整改督导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整改工作。巡察整改期间,党组书记、院长汤海庆认真履行整改第一责任人责任,带头抓整改。院班子成员主动认领责任,加强督促检查,抓好自身整改及分管领域、联系法院的整改落实。巡察反馈以来,先后召开党组会、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工作会议、院长办公会、院务会总计16次,听取、研究、部署整改工作,层层传达责任压力,督促各项问题整改落到实处。二是坚持问题导向,高起点全力推进整改。对照巡察反馈问题,细化制定包含185条措施的整改任务清单,逐一明确责任领导、责任部门、责任人和整改期限。实行挂图作战、动态管理,将责任清单张贴于党组会议室,要求责任部门于整改完成3日内携台账销号,报分管领导审核,由巡察整改工作办公室确定专人跟踪督办。三是狠抓督促检查,高标准统筹联动整改。召开全市法院抓整改、正作风、树公信联动巡察整改推进会,对整改工作进行再部署再强调,凝聚系统上下联动整改合力。中院各院领导对联系基层法院巡察整改工作进行一对一监督指导,参加巡察反馈会议、专题民主生活会等重要活动,对基层法院巡察整改方案的报告以及巡察整改情况报告进行审核把关,并视情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约谈。专门制作督导工作指引,对督导的主要方式和重要事项进行了规范明确。四是注重标本兼治,高质量推动工作发展。把整改过程变成解决问题、完善管理的过程。在巡察期间,实行边查边改、即查即改,对原有的289项规章制度进行梳理,废止部分不适用制度,修订和增补《党组议事规则》《关于规范三重一大事项报告备案的暂行规定》等规范性文件,完成包含255个规范性文件的制度汇编。巡察整改期间,制定出台《关于落实执行工作一案双查的实施细则》《完善来信来访办理机制》《信息化项目实行合议制管理的若干规定》《因私出国境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建立科学有效的长效机制,做到用制度管权管人管事。自觉将巡察整改工作与司法改革、审判执行、队伍建设等各项工作结合起来,以整改推动各项工作高质量发展。2020年,全市法院新收各类案件181557件,审执结187474件,同比分别下降11.29%11.76%,员额法官人均结案数351.77件,居全省第二位,八升五降核心质效指标实现七升五降,优化完成度列全省第二。

截至目前,38项整改任务中,35项已整改完成,巡察整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共给予提醒谈话4人、批评教育14人、部门谈话提醒5人、责令检查2人、诫勉谈话1人。共清退、追缴资金20.05万元,制定及修改完善制度37项。

一、关于“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政法工作重要论述不够深入,司法服务保障中心大局还有薄弱环节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关于“贯彻落实新时代司法理念不够系统深入”的问题

一是通过召开党组会、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会等形式深入学习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及习近平法治思想。二是完成高质量司法与市域治理现代化主题对接年活动情况总结。三是下发明传实施每月一报制度,10家新增设人民法庭于12月底前全部挂牌入驻,婺城法院新报增设破产人民法庭,法庭功能布局进一步优化。四是出台《行政案件示范诉讼的操作规程》《行政案件败诉风险告知及督促化解的规范流程》,推进行政争议源头防范、实质化解;召开龙山经验高峰论坛,百名专家学者与会共话龙山经验与社会治理,致力为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提供金华样本。五是全市基层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均已入驻当地矛调中心,共派出83名干警常驻矛调中心,着力发挥法院培育指导调解功能,强化纠纷一站式接收、一揽子调处、全链条解决

(二)关于“主动回应人民群众关切不够及时有效”的问题

一是出台《院领导接访和包案化解制度》《关于开展集中治理涉诉重复信访、化解信访积案专项工作的实施方案》,成立集中化解信访积案专项工作领导小组,攻坚化解信访积案,有效减少重复访比例。二是建立院领导定期接访,中层干部、员额法官及青年干警轮值接访,立案二庭负责人随时接访,信访室常规接访,网络视频远程接访的五级接访格局,充分发挥窗口初访的接待功能,加强释法明理,对来访群众反映的问题能够当场答复的,予以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及时予以转办后定期答复,切实防止内部循环、空转虚办三是下发《关于进一步强化判后答疑工作考核的通知》。四是成立信访监督协调小组,负责处置反映干警违纪违法、司法作风类信访件等工作。

(三)关于助力优化法治营商环境不够扎实主动 的问题

一是对标执行合同指标,制定出台《关于建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快结机制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提升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办案质效。加强案件质效研判与管理,对高院发改案件进行逐案研判总结,加强对最高院指导案例、公报案例以及上级法院业务文件的学习。二是完成制定《企业涉诉风险防范工作手册》。三是成立专项执行领导小组,对有财产可供执行的重点案件组建专案处置小组,对各基层法院开展黑财清底专项巡查督导。四是11月底,全市法院共审结一审黑恶案件123件,二审黑恶案件36件,9月底前受理的黑恶案件全部清零。五是经核查,对相关案件承办人进行部门谈话提醒,按绩效考核办法扣减绩效分。

(四)关于“推进企业破产案件审理不够专业高效”的问题

一是对存在的问题全面剖析根源,找到我院破产审判工作的薄弱环节,对相关问题逐个制订清单和解决方案,强化破产团队建设,申报增设婺城法院破产专业人民法庭,印发《破产审判实务工作指引》,召开6次专项庭务会,研究提升破产审判能力,召开2次破产管理人座谈会,就破产疑难问题进行了解答。二是与市自然资源规划局联合下发《金华市区工矿仓储用地流转处置实施细则》,为破产案件的专业审理提供实质性政策服务。出台《关于审理企业预重整案件的工作指引》,全面推进预重整审理工作,进一步提升破产案件审理效率,着力提高重整成功率。三是积极推进华越置业一案处置,取得突破性进展。四是有序推进浙江日金实业、莲湖机电公司两破产案件处置进程。

二、关于“推进全市司法工作高质量发展不够有力,提升司法质效和公信力任重道远”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关于“司法审判公信力体现不够充分”的问题

1.关于司法为民意识不强的问题

一是召开主题为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与行政法律适用问题研究全市法院系统第三十届学术讨论会暨调研骨干培训会,提升法官法律理解水平和适用能力,防止就案办案、机械司法,确保判决结果既依法公正,又合情合理,还要兼顾不给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造成负面影响,努力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二是完成十篇最佳裁判文书”“十篇最佳案例分析”“十大最佳保障两手硬’‘两战赢司法成果”“十大最佳在线诉讼等评比工作,切实提升司法能力水平。三是季度印发发改案件通报,严格发回重审审核把关,对发改案件实行随案评查,尽可能减少当事人权利义务长期处于不稳定状态的情况。四是对相关案件进行核查,进一步规范发回重审问题。

2.关于司法公正理念不牢的问题

一是下发关于学习贯彻《关于进一步加强案件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试行)》等文件及推广四类案件监管功能的通知,下发明传要求全市法院开展四类案件专项指导培训。组建全市法院案件质量评查人员库,组织开展2020年案件质量评查工作,共评查案件539件。二是组织两级法院参加最高院、省高院各类培训班31期,共计497人次。组织线上培训26期,累计收看15600人次。组织两级法院2019年度36名新进干警于线上参加全省法院新进人员培训班。分2批次组织123名干警赴苏州大学参加为期5日的脱产培训。坚持每周组织安排政治理论学习,发布2655项学习内容,重点加强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各类法规制度、文件精神的学习。三是召开严厉打击虚假诉讼助力共建信义金华新闻发布会,发布全市法院打击虚假诉讼十大典型案例。四是经核查,对一案件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认定无问题的案件,下一步将举一反三,审慎处理民事诉讼中可能涉嫌刑事犯罪的问题,如有确实证据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3.关于司法作风不实的问题

一是完成质量建设年”“作风建设年司法规范化水平提升年年度总结工作,司法作风与办案质效得到明显提升。二是下发《关于学习贯彻<关于进一步加强案件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试行)>》,落实院、庭长监督管理责任,加强合议庭审核功能,通过案件评查对文书质量开展检查,组织最佳裁判文书竞赛,确保裁判文书质量。三是组织开展为期一个月案件质量评查工作,共评查案件539件。四是经核查,对相关案件承办人进行部门谈话提醒,按绩效考核办法扣减绩效分。

(二)关于“切实解决执行难工作推进不够坚决”的问题

1.关于执行规范化建设仍有差距的问题

一是深入推进年初部署开展的执行工作规范化水平提升年活动暨执行不力问题专项治理,中院执行局组织专项巡查,全市法院有针对抓好整改落实,活动已于11月底完成总结验收工作。二是召开专题会议部署开展全市法院执行队伍教育整顿活动,对执行系统存在问题开展自查自纠三是制定《关于建立与完善执行质效管理二十项机制的若干意见》,严格执限、结案管理。四是针对一执行干警多案件存在瑕疵问题,决定给予其降级处分。

2.关于部分执行质效排名全省靠后的问题

一是制定《关于建立与完善执行质效管理二十项机制的若干意见》。二是完善执行质效管理每月通报点评和执行约谈机制,切实规范终本案件办理,其中婺城、义乌、浦江法院探索公证参与执行辅助事务工作机制,由公证处对终本案件进行审核,严把质量关。截止1231日,全市法院首次执行案件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终本率为50.18%,同比下降3.19个百分点,优于全省50.42%的平均值,已完成同比优化且争先进位的目标。三是继续开展每月集中执行,11-12月全市总计开展六稳六保、晨间执行等集中执行活动21次,共传唤382人次,拘留54人次,执结案件336件,到位标的2353.66万元,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公证员参与见证专项集中活动26人。四是完善执行信访管理,强化信访交办督办限期办理常态化机制,全市法院案访比为万分之6.59,信访化解率100%,实现同比优化

3.关于部分执行款发放超时超限的问题

一是完成制定《金华市人民法院案款管理规定(试行)》。二是对已符合发放条件的超期案款,落实责任,限时发放;存在等待另案程序、另案分配等法定暂缓、提存情形,提交会商研判并经内部审批后,均已办理缓发、提存手续,制定发放计划,填写节点信息。已实现全市法院无理由超期未发放执行款清零。三是2件案件进行核查,认定案件为一般瑕疵,对承办人进行部门谈话提醒,绩效考核办法扣减绩效分。

(三)关于“监督指导基层法院审判业务不够严格”的问题

1.关于统筹规范指导不力的问题

一是对全市法院及中院各业务部门的审判执行质效评估数据进行月度通报,班子成员对分管领域长期未结案件进行跟踪督办,20211月召开院务会,对审执质效工作进行部署强调。二是发放操作手册、成立无纸化专班,对类案智推、案件偏离度预警分析系统等功能进行推广应用,推进智能化监管,统一裁判尺度三是全面贯彻落实省高院质量建设年活动要求,查摆摸清案件办理中存在的各种问题、症结,对“2020年司法质量监督大检查活动反映出的案件基本情况、典型问题、总体评价、整改意见进行分析通报。省院八升五降质效指标实现七升五降,居全省第二位。四是预警关口前移,利用长期未结案清理台账(电子台账系统),落实长期未结案定承办人、定结案时间、定审理方案以及督办领导的四定工作要求,检查长期未结案防控机制落实情况并督促整改。对全市法院深入推进长期未结案专项清理工作作出通报,超12个月未结案数已达省院目标。

2.关于示范带头作用不够的问题

一是对全市法院院庭长办案情况进行通报,组织开展2020年案件质量评查工作,共评查基层法院入额院领导案件共180件。二是认真贯彻落实《2020年度全省政法干警政治轮训工作方案》精神。组织年度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第6次集体学习。每周坚持以支部为单位开展政治理论学习,全年进行26次政治理论学习。三是根据本院《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实施方案》,民事审判条线围绕民法典7个篇章组织开展4期研讨、分享活动,全市两级法院计186人次参加。

3.关于瑕疵案件较多的问题

一是贯彻落实省高院质量建设年活动要求,查摆摸清案件办理中存在的各种问题、症结,对案件典型问题、总体评价、整改意见进行分析通报。二是针对全市法院、本院各部门下达《关于学习贯彻<关于进一步加强案件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等文件及推广四类案件监管功能的通知,要求做好四类案件监管与专业法官会议、审委会衔接。四类案件经过专业法官会议或审委会讨论,承办人应将专业法官会议意见或审委会意见同步录入监管日志。

(四)关于“审委会职能发挥不够充分,程序不够规范”的问题

一是多次召开审委会专题讨论,形成关于金华市区工矿仓储用地流转处置、调整《人身损害赔偿细化参照标准》中护理费计算标准、行政案件败诉风险告知及督促化解的规范流程、行政示范诉讼的操作规程、涉义乌市农村宅基地资格权和使用权转让纠纷裁判规则、关于涉宅基地不动产登记行民交叉问题的处置规则等对全市审判执行工作具有指导、规范意义的制度、规定。二是全体审委会委员专题学习巡察整改中有关审委会存在的问题,进一步落实民主集中制原则,确保客观、公正、独立、平等发表意见,提升讨论质量。三是召开审委会专题学习《审判委员会工作细则》,严格按照审判委员会议事程序和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要求进行,规范审委会记录。

三、关于“全面从严治党压力传导层层递减,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监管存在缺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关于“从严治院治警偏宽松软”的问题

1.关于两个责任压而不实的问题

一是召开中院支部书记述职会,围绕一岗双责履行情况、队伍建设、作风建设、提升基层党支部组织力情况、巡察组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及存在的问题与不足、2021年工作思路等方面进行现场述职,层层传导压实两个责任二是5起违纪违法案件开展一案一剖析警示教育活动,对相关法院执行队伍问题进行指导、剖析、梳理。三是召开四季度廉情分析会,详细分析各条线、领域廉政风险,提出整改防范方案,进一步压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四是加大检查通报和查处力度,自202011月起实行正风肃纪巡查月通报,增加审务督察内容并进行实名通报,组织开展执行领域专项司法巡查。五是通过开展正风肃纪巡查、专项执行巡查等形式对发现的问题进行自查自纠,追究问责。

2.关于廉政建设抓而不严的问题

一是2018年全面开展三清理一规范活动基础上,对照新要求,再次进行了全面清查。二是召开三个规定填报平台会议,完善填报机制。采取个人自查,部门核实,单位抽查的方式,对2015年以来落实三个规定情况开展全面自查自纠,金华中院及辖区法院共组织2045名干警及聘用人员填报三个规定自查表。三是开展虚报冒领和司法作风问题清理整治活动,全面梳理2018年以来的虚报冒领补助和司法作风问题,并就整体情况进行总结。四是各院领导到基层参加年度民主生活会,加大对基层的检查指导力度,完成基层法院党风廉政建设年度考核。

3.关于执纪问责偏轻偏软的问题

一是组织督察室干部加强对纪律条例和有关规定的学习,在司法质量大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按照小并大的原则,从严进行查处并加强警示教育。二是已完成对案件质量评查中相关责任人的追责工作,共问责217人,一般瑕疵以上案件追责97人。三是对因私出国无审批手续人员进行逐一审核,经核查系因人事部门资料保管不当造成审批资料遗失,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问责。

(二)关于“信息化建设领域监管缺失,廉政风险较大”的问题

1.关于项目流程管理不规范的问题

一是组织信息技术科人员学习与政府采购、招投标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廉政规章制度的学习。加强对信息化项目建设方案、预算方案、招标需求等关键环节的审核、管理,严格执行院采购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二是组织审判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就合同管理制度展开专题学习,严格落实合同管理等相关制度,加强合同管理,规范流程管控,强化招投标文件审查。

2.关于审批审计执行不严格的问题

一是严格执行院采购和合同管理的相关规定二是优化项目审批管理程序,制定关于信息化项目建设全程留痕的工作规定,规范项目建设中各环节的审批权,加强对权利运行的监督制约,使信息化建设项目的各流程节点操作规范有据可查。三是经核查,对相关项目责任人进行问责。

3.关于内部监督管理不到位的问题

一是组织审判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学习院《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试行)》,要求相关负责人熟悉掌握需集体决策的三重一大事项的主要内容,严格把关。二是制定关于信息化项目建设合议制管理的若干规定,完善项目运行日常管理和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实行采购归口管理,防止重复采购等问题发生。三是对重复采购的两名责任人进行提醒谈话。

(三)关于“涉案款物核算管理混乱”的问题

1.关于执行款专户未竞争性存放的问题

一是多次联系市财政有关部门商讨变更账户管理方式事宜,在目前执行专户管理方式改变前,由案款经办人员填制代管资金拨款申请书,财务科长审核后加盖法人章提交财政申请资金划拨。二是与财政多次沟通后,已同意我院执行款收支在法院执行专户进行管理,收款不再进入财政专户,加快执行款进出账。三是已拟定执行款专户竞争性存放工作方案,下一步将对执行款账户进行公款竞争性存放招投标,现已在会签程序中。

2.关于诉讼费预收、结算、退费不及时的问题

一是已实现在拨款大额资金时增加业务部门审批流程。二是已对2015年的个案进行进行了清理,无法清退的也说明了原因。三是与财政沟通确定执行款收支由我院自行管理,款项不再需要先进财政专户,从财务资金保障上实现执行发放最快,下一步需要拟定执行款专户竞争性存放工作并组织招标。四是细化落实关于案款管理流程的若干规定,规范诉讼费应收未收处置工作,全面清理2012年以来审判业务庭移送执行诉讼费案件情况,明确底数,对未立案的及时立案并分案到人,加大财产调查力度,有财产的加快处置,确保诉讼费及时追缴到位,截至目前,已全部清理完毕共计1066笔,均已立案进入执行阶段五是13笔诉讼费退费远超规定办理时限进行核查,对案件承办人进行提醒谈话,对负责具体退费的书记员予以责令检查

3.关于罚没款等缴纳管理不到位的问题

一是清理2015年之后暂扣款项241笔,3224万元,其中退缴款项34笔,1082万元。二是和监狱对接,确定缴款人需提供罚金代缴通知单,明确相关案号、人员身份等信息,我院收费窗口凭此单据收款,切实减少错缴、重复缴情况发生。三是经与财政局沟通确定形成清理方案,并建立定期对账清理机制。四是出台《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案款管理规定(试行)》,规范执行款、暂扣款管理。五是经核实对一笔执行款扣划错误的责任人进行部门谈话,并扣减绩效分。

4.关于涉案物品管理混乱的问题

一是出台《金华法院涉案财物管理规定》,对涉案财物的出入登记、保管等事项进行规范。二是对现有涉案物品开展专项清理,已完成涉案物品的分类登记存放,建立规范台账。三是到基层对刑事案件涉案财物的处置工作进行调研,加强公、检、法三家的协作沟通。四是经核查对三名负责人予以批评教育。

(四)关于“财务管理规定执行不严格”的问题

1.关于食堂成本管理问题较为突出的问题

一是已重新确定质优价廉安全的新供应渠道,实现成本有效降低。二是已实现食堂采购、验收、出入库管理等环节实现不相容岗位分离,已将正式发票作为粮油、日用品等的付款依据。三是出台《食堂员工绩效考核办法》,以考核促进规范管理。

2.关于采购制度规定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一是落实规范化管理文件,明确采购管理部门并由专人负责采购,实现采购与需求的相互监督。二是强化落实,完成对办公用品等6项零星内容进行招标并签订协议,所有采购事项均实现事前审批。三是经核查,对三名责任人员进行批评教育。

3.关于“‘三公经费支出管理不够规范的问题

一是重新修订接待来宾表,每笔接待费报销均有接待审批表、公函、菜单、人员名单等凭据,并在限额内据实列支。二是将公车运行车辆修理、租车费用审批及清单附件管理归入财务凭证。三是规范会议、培训经费的审核,目前每笔会议培训报销均有预算表、会议通知、签到表、菜单等凭据,并在会议培训经费标准内列支,杜绝超限问题。四是针对2020年前的三公经费开展自查自纠,梳理了相关支出,及时整改。五是在全院范围内要求学习相关财务管理规定。六是经核查,对两名责任人员进行批评教育。

四、关于“发挥党组核心领导力组织力不够充分抓党建带队建促审执的引领功能弱化”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关于“党组核心领导作用发挥不够充分”的问题

1.关于执行党组会议制度不严肃的问题

一是严格区分党组会和院长办公会议题内容,行政事项和业务条线工作通过院长办公会、院务会研究部署,202011月来召开院长办公会2次,研究议题7项。二是逐一把关党组会上会议题,对于非必须经过党组会研究的事项,不予提交。三是严格执行《党组议事规则》,上会事项提前交分管院领导审核,提请党组书记批准同意,提前两个工作日交党组秘书。四是针对党组决议事项,通过会议纪要及党组会决议交办单形式强化落实,11月来下发党组会议纪要3期。

2.关于三重一大制度不到位的问

一是将三重一大制度的学习纳入各部门周五集中学习内容,让各部门充分了解三重一大事项并严格执行报备制度。二是目前所有上党组会三重一大事项均已严格按照《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试行)》报备,11月以来报备6项。

3.关于发挥基层党组织作用不充分的问题

一是制定下发《关于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的通知》,各支部按通知要求于202012月底前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梳理查找及整改存在的问题,并形成剖析材料。二是制定《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党支部品牌创星创建活动实施方案》,规划三年创建目标,积极打造法院党建品牌。三是完成行装处支部、审管办支部、审监庭支部、民一庭支部、刑一庭支部、立案庭支部6个支部的阵地建设,执行局支部完成线上阵地建设。四是召开机关党委委员会会议,集中学习《党员立规创优行动》,各支部组织党员就如何在办难案重案上打头阵,在诉源治理和矛盾化解上出实招上提出措施,在立案大厅和执行大厅窗口设立党员先锋岗展示平台并为每一位党员制作一块身份牌。

(二)关于“基层党组织建设基础较为薄弱”的问题

1.关于基层党组织不健全的问题

一是查看各支部《党支部记实本》,纠正票决制度执行不到位的问题,责令两支部书记在专题组织生活会作检查。二是2020年组织参加市直机关工委组织培训5场,共计80人次参加。三是整理汇编完成《市中院基层党建工作指导手册》,进一步规范党组织换届选举、党员发展程序,高质量开展三会一课等组织生活。

2.关于党员发展程序不严谨的问题

一是制定《关于发展党员程序问题整改的通知》、《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展党员全过程规范性材料汇编》、《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展党员流程图》,召开组织委员会议,明确整改内容,划分整改责任部门。二是核查两位同志延迟提交转正申请书的情况,两名相关人员已提交个人说明情况。三是制定《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国党员信息管理平台”“智慧党建云平台维护管理的通知》,明确管理员职责,建立微信群,维护完善党员信息。四是经核查,对延迟提交转正申请的两名干警及所在支部支部书记进行批评教育。

3.关于组织生活制度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一是所有支部记实本进行检查,着重对每月一次支委会,每季一次党员大会,每季一次党课是否落实,有无以学习会代替党员大会,以主题党日活动代替组织生活,党员思想汇报不经常、民主评议党员走过场,党课备课教案等情况进行检查。二是进一步完善《关于在全院党支部推行党支部标准化+信息化建设的实施意见》,对各支部标准化+信息化建设进行评定。三是明确组织生活会三个环节要求,机关党委派员参加,对三个环节落实存在问题的,立即整改,重新组织召开组织生活会。四是经核查,对机关党委相关责任人员予以责令检查。

4.关于“党费收缴使用不规范”的问题

一是重新计算2020年党费基数标准,并制定《20204-12月份在职党员补缴党费明细表》,各支部按照明细进行补缴工作。二是认真落实《市直机关工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党费工作的通知》,进行党费核算并严格执行,20211月已按新标准进行党费收缴。三是进行党费收支公开,已制定党费缴纳标准,严格执行按月公开党费收支情况;按标准使用2021年党费,计划主要用于党务干部教育培训、开展建党100周年党员活动和慰问困难党员等。四是时任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列席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作检查。

(三)关于“干部队伍建设统筹谋划不够,选任程序不够规范”的问题

1.关于干部培养使用统筹谋划有欠缺的问题

一是面向中院全体干警及基层法院院领导开展向组织说说心里话活动,同时通过上门走访、个别约谈的形式听取各方面意见建议,共收集意见123条。深入开展与基层法院院领导谈心交流活动。二是在员额法官、法官助理、司法行政人员、法警符合条件时及时进行职级晋升,并完善相关工资福利待遇保障。115日,为8名新任员额法官宪法宣誓仪式,1120日,举行27名法官单独职务序列等级晋升荣誉仪式。三是建立全市法院年轻干部人才库,加强法院内部及法院与其他部门干部交流。

2.关于“审判团队配套建设有不足”的问题

一是出台《关于法院优秀年轻干部培养的方案》,建立全市两级法院优秀年轻干部人才库,实行培养锻炼、适时使用、定期调整、有进有出的动态管理。二是修订完善《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机关工作人员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补贴发放管理办法》,严格把关加班费据实发放。

3.关于干部选任程序规范有差距的问题

一是出台《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全程阳光记实指南》,规范干部选任程序,扩大意见征求范围,确保每批次的中层干部选任过程可追溯、可倒查。二是举办干部人事档案管理专项培训,邀请市委组织部资深档案管理人员为两级法院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人员授课。三是完成机构编制的更新,今后将在人员变动调整时及时更新。

五、关于“加强和改进意识形态工作责任落实还有缺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关于“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工作责任不够到位”的问题

一是推进本院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领导小组实体化运作。根据《中共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方案》,2021127日,在全市法院巡察整改工作推进会后,分管领导召集相关干警研究进一步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措施,讨论形成《关于进一步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实施意见》,并于20211月印发执行。二是举办第3期以重温《共产党宣言》为主题的马克思主义青年读书会;举办第4期《民法典》专题研讨班;组织123名干警分批次赴苏州大学参加综合能力提升培训,不断提高干警的政治素质及综合能力三是规范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细化落实本院《关于进一步完善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制度的通知》精神,组织第6次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习,传达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及省委十四届八次全会等重要会议精神。四是党组召开会议研究讨论加强和改进意识形态工作,全面落实党管意识形态原则。五是健全完善三同步工作机制。

下一步,市中院党组将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尤其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继续认真落实市委关于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的要求,持续做好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进一步巩固深化巡视整改成果,以实实在在的工作实效为我市争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先行市增光添彩、贡献力量。

一是强化政治建设,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把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和上级决策部署落实到全省法院工作的全过程和各方面。充分发挥党组领导核心作用,发挥好党组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重要作用。坚决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切实维护司法领域意识形态安全。认真落实《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切实形成四责协同有效机制,坚持严管厚爱,强化干部日常管理监督,充分运用四种形态抓早抓小,提前部署政法队伍作风教育整顿工作,健全完善主动发现干警违纪违法问题线索机制,以零容忍态度惩治司法腐败。

二是强化成果运用,推动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坚决摒弃过关思想,对已经完成的巡察整改任务,适时组织回头看,防止已整改的问题反弹回潮;对要求还未整改到位的任务,严格按照整改工作方案及台账要求,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在限定时间内整改落实到位;对需要长期坚持的整改任务,进一步细化责任,加强跟踪问效。坚持把具体问题整改与构建长效机制结合起来,举一反三,强化监督,不断巩固深化巡察整改成果。

三是强化使命担当,努力在各项工作中争当示范。结合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省委十四届八次全会和市委七届八次全会精神的贯彻落实,对标重要窗口建设的新目标新任务及市委争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先行市的奋斗目标,结合金华法院工作实际,着力在践行两个维护、服务中心大局、改革创新发展和法院队伍建设上争当示范,不断提升法院工作核心战斗力,努力做到执法办案中实现三个效果相统一,使金华成为司法最文明、最高效、最规范、最具公信力的地方,为金华九市建设提供有力司法服务与保障。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82688712 ,邮政信箱:浙江省金华市李渔路1096号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电子邮箱:jhzybgs2011@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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