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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康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发布时间:2021-10-08 09:11 来源:八婺清风浏览次数:

 为持续整治“四风”顽疾,不断深化以案示警,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担当作为抓落实,日前,永康市纪委市监委通报了3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

  1.江南街道栗园村原党支部书记陈新阳等人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问题201610月,栗园村村民叶某某为求得陈新阳、时任村民委员会主任叶孟君宅基地审批中的关照,在某饭店宴请陈新阳、叶孟君等人,后支付餐费1000余元。陈新阳、叶孟君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21年3月,陈新阳、叶孟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2.花街镇原吴村党支部书记陈泳违规收受礼品问题20182月,吴村旱改水项目工程承包人董某某感谢陈泳在工程建设中的关照,送给陈泳香烟6条,价值共计2700元,陈泳予以收受。20218月,陈泳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3.市委党史办原主任徐启波等人违规发放福利问题。2014年中秋节前、2015年中秋节前、2016年元旦前,徐启波、时任市委党史办综合科副科长卢俊英、财务人员胡燕商定,先后三次将单位公车加油充值卡作为福利发放,价值共计3万元;徐启波、卢俊英、胡燕各领取价值1万元的加油充值卡。20219月,徐启波、卢俊英、胡燕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相关费用已退赔。

(永康市纪委市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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