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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市场监管局原党委书记、局长施欣辉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发布时间:2020-09-30 21:46 来源:八婺清风浏览次数:

  日前,经中共金华市委批准,金华市纪委市监委对金华市市场监管局原党委书记、局长施欣辉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监察调查。

 

  经查,施欣辉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肆意践踏纪法底线,对党不忠诚、不老实,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处心积虑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大肆收礼;违规插手执法活动;大搞营利活动,违规持股、违规借贷、低价购房;甘于被“围猎”,知纪违纪、知法犯法,将公权力变为谋取私利的工具,在项目推进、企业经营、案件查办、干部调动任用等方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和影响力为他人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施欣辉严重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甚至十九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情节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施欣辉开除党籍处分;由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金华市第七次党代会代表资格;追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审查调查期间,施欣辉在忏悔书中剖析,自己身为党员领导干部,政治信念动摇,忘了初心使命,三观扭曲错位,贪念占据头脑,“亲”“清”不分,乐于接受利益输送,放贷入股乐此不疲;把组织搭建的平台当成谋取私利的舞台,把人民赋予的权力当成权钱交易的工具,深陷贪婪的泥潭不能自拔;十八大后仍然执迷不悟,台上讲一套,底下做一套,漠视纪法、丧失底线,成了“两面人”,最终沦为“阶下囚”。其表示在案发前也曾企图负隅顽抗,但在组织的感召下选择相信组织、依靠组织,放下包袱主动投案,组织的关怀教育深深地触动了灵魂,由衷感恩组织的挽救帮助,真诚地向组织忏悔,愿意接受处理。

 

  施欣辉简历

 

  施欣辉,男,汉族,1960年10月出生,浙江金华人,大学文化,1982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7年7月参加工作。

 

  1977.07-1978.12  金华县鞋塘公社下放知青

 

  1978.12-1982.10  部队服役战士

 

  1982.10-1983.05  金华市公安局孝顺派出所民警

 

  1983.05-1989.07  金华市公安局婺城分局刑侦队侦察员

 

  1989.07-1995.03  金华市公安局婺城分局刑侦队副教导员

 

  1995.03-1996.12  金华市公安局刑侦支队副支队长

 

  1996.12-1998.12  金华市公安局刑侦支队支队长

 

  1998.12-2001.04  金华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局长助理

 

  2001.04-2001.05  义乌市委常委

 

  2001.05-2004.01  义乌市委常委,义乌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

 

  2004.01-2007.01  金华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金华市委政法委委员(兼)

 

  2007.01-2014.03  金华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浙江金华安邦护卫有限公司董事、董事长,金华市委政法委委员(兼)

 

  2014.03-2015.01  金华市政府副秘书长、金华市市场监管局党委书记、局长,金华市食安办主任,金华市委政法委委员(兼)

 

  2015.01-2015.02  金华市市场监管局党委书记、局长,金华市食安办主任,市委政法委委员(兼)

 

  2015.02-2018.12  金华市市场监管局党委书记、局长,金华市食安办主任

 

  2018.12-2020.09   保留正局长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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