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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金东:给“微权力”运行立“真规矩”

发布时间:2020-06-16 21:47 来源:八婺清风浏览次数:

  在金华市金东区岭下镇石塘街村,有一起多年重复访问题,涉及村书记未经招投标等公开方式擅自出租村集体山林,造成村集体损失。依照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3年前镇纪委已对其作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但该信访人始终认为镇纪委的处分不痛不痒,合同问题也没有实质性整改,因此一直重复上访。

  这样的情况在金东区并不少见,监督执纪的第一种形态在农村基层有一定的效果,但对体制外的村(居)干部震慑作用不够,也收不到良好的警示和教育效果,“边纠边犯”的情况屡有发生。乡镇纪委明明依据违纪事实给了处分,却被老百姓误认为是“保护伞”。“轻违规轻违纪轻违法处于‘警戒线’和‘高压线’之间,这些‘灰色地带’容易产生影响基层政治生态的‘雾霾’,必须清除。”金东区纪委常务副书记、区监委副主任陈可追说。

  为此,金东区纪委监委制定出台《关于深化“三色”警示工作进一步提升乡镇监察监督成效的指导意见(试行)》,专门设计实施了一套红、黄、蓝“三色”警示办法加以解决。“红色”警示的适用范围一般是乡镇监察机构在日常监督中发现,监察对象存在轻微职务违法问题,造成一定负面后果,依规依法采取“第一种形态”进行处理,尚不需给予政务处分的情形;“黄色”警示的适用范围一般是乡镇监察机构在日常监督中发现,监察对象在履行公务过程中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或未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存在不当行为,尚未造成负面后果,不需给予“红色”警示的情形;“蓝色”警示的适用范围一般是乡镇监察机构在日常监督中发现在某种特定情况下或赋予监察对象特定职责时,廉政风险骤然增加,如不及时加以警示提醒,极易出现违规违纪违法的腐败和作风问题的情形。

  此外,为便于乡镇监察办精准掌握尺度,每一类警示都结合乡镇实际,明确“十必警”的具体情形。如违反有关村集体资产资源承包租赁的有关法规的必须予以“红色”警示;在扶贫、农户建房、社会保障等方面不按程序和规定进行的,必须予以“黄色”警示;即将开展较大规模的征地拆迁工作,参与组织征迁的镇、村两级监察对象廉政风险骤然增加时,必须予以“蓝色”警示。 将量大面广的基层“微权力”纳入制度的笼子,光立下“真规矩”还不够,还必须让它“带电”“长牙”。该区纪委监委将“三色”警示与监察对象的奖金、年度评先评优、基层干部培养使用三种情况挂钩,实打实地强化警示“痛感”。

  岭下镇王山村村书记的父亲承包了本村集体土地,但十多年未缴纳承包款。2018年该村被并入另一行政村,村监会主任发现这一情况后通知该村书记去补缴承包款,他拒不配合。村监会主任向镇监察办报告后,镇监察办公室要求其配合整改,他依然敷衍塞责。随后,监察办向其下发“批评教育”的红色警示函。根据考核办法,“批评教育”适用考核影响期2个月,如果“拖”需要扣除3600元,而整改只需扣除900元。算清了这笔“经济账”后,该村书记当即补缴了承包款,十多年的“顽疾”立马就解决了。 “三色”警示纠错机制实施以来,全区各村清廉“指数”大幅提升,老百姓的获得感明显增强。“惩戒力度大幅提高”,截至目前,共实施“三色”警示593人次,有165名村干部受到监察处理,其中92名为村主职干部,累计扣罚村干部考核奖金10万余元;“问题整改率大幅提高”,有100个类目问题得到整改,挽回村集体损失近300万元;“信访人满意度大幅提高”,因为重视问题整改,加上实实在在的经济惩戒,逐步改变了过去“不撤职不满意”的不合理诉求。(金东区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