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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多湖中央商务区开发建设指挥部原成员朱洪淼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发布时间:2020-11-26 10:27 来源:八婺清风浏览次数:

日前,经中共金华市委批准,金华市纪委市监委对多湖中央商务区开发建设指挥部原成员(副局长级)朱洪淼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监察调查。市纪委、市监委机关


经查,朱洪淼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毫无纪法意识,对党不忠诚不老实,与他人串供,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大肆收礼;违规借贷;违规插手工程项目发包;道德失守,贪图享乐;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项目招投标、款项结算、项目管理、建材销售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财物。


朱洪淼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及国家法律法规,构成严重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甚至十九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朱洪淼开除党籍处分,由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受贿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审查调查期间,朱洪淼在忏悔书中剖析,身为党员领导干部,学习敷衍应付,理想信念滑坡,三观蜕化变质,贪欲蒙蔽心灵,对全面从严治党置若罔闻,甘于被围猎,沉迷于迎来送往收礼敛财,流连于推杯换盏纸醉金迷,建起了高楼却迷失了自我,最终底线被击穿,滑入深渊。其表示辜负了组织的培养和家人的期望,真诚地认错悔罪,感谢组织及时挽救,愿意接受组织处理和法律惩处。



  朱洪淼简历:


  朱洪淼,男,汉族,1969年2月出生,浙江东阳人,1986年9月参加工作,1988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研究生学历。


  1986.09-2004.10 部队服役


  2004.10-2015.10 任东阳市委统战部副部长,东阳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副局长、局长,东阳市总部中心办公室主任等职


  2015.10-2019.01 任金华市商务局副局长、金华市多湖中央商务区管委会副主任


  2019.01-2020.04 任金华市多湖中央商务区管委会副主任(副局长级)


  2020.04-2020.11 任金华市多湖中央商务区开发建设指挥部成员(副局长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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