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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溪市公安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陈国洪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发布时间:2020-01-22 10:40 来源:兰溪市纪委监委浏览次数:

  日前,经中共兰溪市委批准,中共兰溪市纪委、兰溪市监委对兰溪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陈国洪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陈国洪丧失理想信念,违背初心使命,底线原则失守,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礼卡;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情况;通过民间借贷获取大额回报,影响公正执行公务,违反有关规定拥有非上市公司股份,违规从事营利活动;在执法工作中,不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身为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使他人不受追诉。

  陈国洪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工作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徇私枉法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甚至十九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共兰溪市委批准,中共兰溪市纪委、兰溪市监委决定给予陈国洪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审查调查期间,陈国洪在忏悔材料中剖析,自己随着职务升迁,拜金主义抬头,在办案过程中,以权谋私、以案敛财,背离从警初心,忘记身上的责任和重托。陈国洪表示感谢组织的教育、关怀和帮助,愿意接受组织处理。

  陈国洪简历

  陈国洪,男,汉族,1965年10月出生,浙江兰溪人,1986年8月参加工作,1995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学学历。

  1994.07-2002.05 兰溪市公安局治安大队民爆专管员

  2002.05-2006.09 兰溪市公安局经侦大队副大队长

  2006.09-2010.10 兰溪市公安局上华派出所所长

  2010.10-2012.09 兰溪市公安局治安大队大队长

  2012.09-2014.09 兰溪市公安局党委委员、治安大队大队长

  2014.09 兰溪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2019.07 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

  2019.12 被撤销政协第十四届兰溪市委员会委员资格

  2019.12 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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