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永康市前仓镇党委书记黄立华不解决群众合理诉求的不实举报
2017年9月,有群众实名举报永康市前仓镇党委书记黄立华同志不为其儿子解决享受村经济合作社社员各项福利待遇的问题。经查,举报人向村集体申请将其儿子的非农户口迁回村里,并享受经济合作社社员的各项福利待遇。2017年9月22日,该村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讨论,认为举报人儿子的户口为非农户口,不符合相关政策,不能享受本村社员的各项福利待遇。举报人将此事向黄立华反映,黄立华耐心解释,告知该诉求不符合相关政策规定,但未得到举报人理解。反映的问题不实,永康市纪委向反映人作了当面反馈,现予以公开澄清。
2对义乌市稠江街道国土所干部陈嘉、王瑞贤“非法扣除”吴某户旧改建房用地指标的不实举报
2018年4月,有群众匿名举报稠江街道国土所干部陈嘉、王瑞贤两位同志“非法扣除”吴某户18平方米旧改建房用地指标。经查,吴某户在册人口4人(包含妻子陈某),2011年吴某户报名参加稠江街道龙回村旧改,并经稠江街道审核报批126平方米。2014年,有群众向街道国土所反映吴某妻子陈某已在杨一村宗宅自然村参加过旧改。经街道国土所核实,陈某确于2008年经义乌市国土局批准在杨一村宗宅自然村旧村改造中按旧房一比一报批,实际报批面积24.8平方米。根据义乌市有关规定,吴某户虽在册人口4人,但其妻陈某已享受过旧改政策,不能重复计算在册人口,只能按3人户型报批108平方米。稠江街道国土所为此启动注销程序,把原来的审批表注销,重新审批108平方米。反映的问题不实,现予以公开澄清。
3对武义县壶山街道办事处干部郑文青在城中村改造拆迁过程中协助当事一方敲诈勒索的不实举报
2018年9月,有群众实名举报武义县壶山街道办事处干部郑文青同志在城中村改造征迁过程中协助杜某红一方敲诈勒索的问题。经查,2018年3月,杜某明、杜某红兄妹坐落壶山街道的一处房产被征迁,因产权证件不齐,双方存在权益争议。经壶山街道征迁组干部协调,反映人四兄弟以继承人身份与杜某红女婿(被委托人)协商,给予杜某红一方经济补偿5万元。壶山街道征迁组干部郑文青应双方当事人要求,作为见证人签字并帮助从银行转账,不存在协助杜某红一方敲诈勒索的情况。反映的问题不实,壶山街道纪工委向反映人作了当面反馈,现予以公开澄清。
4对兰溪市退离休教师协会会长江作通等人公款旅游的不实举报
2018年7月,有群众匿名反映江作通同志于2018年5月29日组织了200余人到江苏、嘉兴等地违规公款旅游的问题。经查,根据兰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组织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健康休养的通知》的精神,兰溪市教育系统的退休教师疗休养由兰溪市退离休教师协会组织。2018年5月29日至6月1日,协会组织了139名退休教师及家属(家属6名,费用自理),到江苏溧阳和嘉兴南湖等地健康休养,车辆、住宿等具体事项由旅行社承办,不存在违规公款旅游的情况。反映的问题不实,现予以公开澄清。
5对婺城区塔石乡岭边村村主要干部在低保户申报中优亲厚友的不实举报
2018年4月,有群众匿名举报塔石乡岭边村村主要干部在低保户申报过程中存在优亲厚友的问题。经查,目前岭边村共有低保困难户9户,与村两委主要干部有亲属关系的有1户。该户户主年老体弱,其妻患病(2015病逝后核销),儿媳残疾且常年服药,孙女年幼,仅靠儿子打工养家糊口,生活困难。该户于2013年4月申报低保,经村、乡两级审核并公示,区民政局审批,符合最低生活保障申请条件, 2013年7月起享受低保待遇,此后每年均通过主管部门的低保资格复核。反映的问题不实,现予以公开澄清。
6对金义都市新区鞋塘办事处支家村党支部书记翁建军伪造村民决议签字的不实举报
2017年5月,有群众实名举报翁建军同志在2016年11月婺城区人民法院受理的翁某某诉支家村村民委员会土地行政强制案中向法院提供一份伪造村民签字的《情况说明》。经查,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翁建军作为委托代理人出庭陈述,并提交一份关于支家村被征用土地清表问题的《情况说明》,经多方面调查核实,《情况说明》上的证明人均为该村党员、村民代表的亲笔签名,不存在伪造证据的情况。反映的问题失实,鞋塘办事处纪工委向反映人作了反馈,现予以公开澄清。
7兰溪市诸葛镇双牌村党员王某对同村党员何某的诬告陷害案
2018年5月29日晚,兰溪市诸葛镇双牌村党员王某对道听途说得来的言论未加证实,就在该村菜场对面墙上书写“双牌违房举报人何某”的字样(意思是该村违章建房问题是何某向上级举报的),公开诬告陷害同村党员何某,对何某的个人声誉造成负面影响。6月15日,兰溪市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给予王某行政拘留4日的行政处罚。2019年1月22日,诸葛镇党委、纪委给予王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同时,诸葛镇纪委在双牌村支部会议上为受到诬告陷害的何某予以澄清,及时消除了负面影响。
通报指出,以上受到不实举报的干部中,有的是因未满足信访人不合理诉求而受到造谣中伤,有的是在执纪执法过程中因坚持原则、敢于担当而被诬告,有的是在管理服务过程中因积极履职、主动服务而受到错告。对这些不实举报予以澄清,对诬告陷害行为及时查处,体现了组织的关怀和实事求是的原则。
通报要求,全市各级党组织要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个区分开来”的重要指示,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进一步激励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意见,把严管和厚爱、激励和约束结合起来,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监督管理,旗帜鲜明为敢于担当的干部担当、为敢于负责的干部负责,最大限度地激发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认真贯彻《暂行办法》,加大对诬告陷害行为的查处力度,对恶意中伤、散布谣言和不实消息的,发现一起、处置一起、通报一起、绝不姑息,对受到不实举报影响的干部,要采取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予以澄清正名,让他们放下包袱、轻装上阵。
通报强调,广大党员干部要相信组织、依靠组织,打消顾虑、心无旁骛地投入到工作中去,拼搏实干、攻坚克难,全力以赴打赢“九场硬战”,努力书写好金华高质量发展的时代答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