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02-28 15:43 来源:地区管理员
“我作为村监委会主任对工程质量建设等有监督权,平时村级事务财务监督方面主要是我负责的,所以该工程具体由谁转包还是有发言权的……”在镇纪委找其谈话时,金某如此说道。
是的,作为原义乌市上溪镇金傅宅村支委成员、村监委会主任的金某,的确是对村里很多事务、包括村里工程把关等都有发言权。然而,基于群众信任所产生的发言权,金某却拿来谋取私利,变成了他的“发财权”,结果也是可想而知的,他的发财梦,被党纪无情地戳破了。
事情还得从4年前说起。2012年7、8月份,金傅宅村要建一幢卫生服务站大楼,公开招投标的结果是,工程由浙江恒道建设公司中标。然而业界的潜规则,或者毋宁说已成为一条显规则——— 工程一般是要转包的,而工程具体谁转包要过村里这一关,如此一来,金某的权力就凸显出来了。同村村民金某某跟他说想转包过来做,另外一个老板楼某某也辗转找到他,要承包这一工程。
这个“香饽饽”怎么分呢?有了,让一方放弃,另一方给以适当补偿。金某充分发挥了他的居间调理作用,经过一番讨价还价,做通了金某某的工作,让金某某放弃争取做这个工程,由楼某某付给金某某4.6万元作为补偿。
金某自然也不是白忙的,这么一块肥肉,他也要从中分一杯羹,一杯大羹———他早跟楼某某讲好,要从该工程利润里分三成干股。楼某某心中当然也有所掂量:这个工程是金某负责程序把关、质量监督的,工程的审核单等东西需要他签字,不巴结好工程都会做不下去,三成就三成吧。
工程开工之前的一天,金某陪同楼某某到浙江恒道建设公司签订了转包合同。工程施工过程中,金某因为事关切身利益,工程建设每天的账目都由他负责记录。工程中的一些小摩擦他也帮忙“摆平”,当真是出力不小。
除此之外,2012年10月份以来,金某还以各种理由分多次向楼某某借款共计约2.1万元,至今未还。一方面是合作方,一方面又是监督方,谅他不敢不借,金某的算盘打得很“精明”。
不过,金某尚未跟楼某某结算分红,党纪之剑已经降临到了他的头上,金某的违纪行为被严肃查处,金某因此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