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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的家规是“传家宝”——读《郑氏规范》
发布时间:2016-01-13 08:45 来源:地区管理员
一本书,被誉为最完备的家族法典之一; 一本书,为明朝典章制订起到蓝本作用; 一本书,一个历十五世同居共食家族兴衰的见证者。 这就是被明太祖朱元璋赐为“江南第一家”的浦江郑义门家规——《郑氏规范》。 一本薄薄的《郑氏规范》,内容也只有168条家规。但就是这一本薄薄的书集却是郑氏几代人的治家经验,经柳贯、吴莱、宋濂等名儒大家参与修订,从最初的58条,扩充到92条,再到最后成文的168条,高度融合儒家思想和宗族文化,以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为主旨,内容包括道德修养、行为规范、生产生活等各个方面。郑氏家族赢得世人的尊敬,关键一条是因其有一部传世家训《郑氏规范》,这个大智慧指引了这个家族同居十五世共食360余年,奠定了它在中国传统家训教化史上的重要地位。据郑氏后人的《圣恩录》记载:明太祖朱元璋看到《郑氏规范》后深有感慨的说:“人家有法守之尚能长久,况国乎。” 《郑氏规范》中治家、教子、修身、处世的家规族训,以其极具特色的教化实践,对中国古代家族制度的巩固发展,对中国封建社会后期的稳定和儒家伦理、文化的世俗化,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郑氏规范》是一本集教育、管理、惩戒为一体的完整家规体系,最大的特点就是务实和具有极大的可操作性——在选择家长、典事、监视等18种家族管理人员时,都有严格的职责与要求,如“家长须至公无私、以诚待人、谨守礼法以制其下”、“监视须端正严明、可以服众”,特别强调了任职者必须德才兼备,如“不贤”则可即更换;在处理家族事务始终坚持公正、公开、公平,家长、典事与族人讨论商量各项家事都必须“书之于籍”、公之于众,家族所有的生产经营都作认真记录;在内部监督管理上,纠正整个家族是非、维系家族兴衰的“监视”,履行职责时必须“有善公言之,有不善亦公言之”;把出仕从政作为家族子弟对国家的一种义务,而不是一种荣耀,认为子弟在家务农与在外从政,只不过是分工不同,对家族的贡献是一样的,出仕子弟“当蚤夜切切报国为务,抚恤下民,实如慈母之保赤子,不可妄取于民”、“任满交代,不可过于留恋”,致仕回乡时“不宜恃贵自尊以骄宗族”,倡导以淡漠之心对待为官的待遇,从而忠诚为国、不留恋官位。 在《郑氏规范》168条家规中,涉及勤政廉政、教育养正、约事节俭、行为规范等方面达20余条,子孙“当以和待乡曲,宁我容人,毋使人容我”,“家业之成,难如升天,当以俭素是绳是准”,“不得妄肆威福,图胁人财、侵凌人户”等等,有违者按违规的程度,处以“不孝罪”、“重箠”、“削名”、“告官”等处罚,使子孙走向正道。设立《劝惩簿》,每月将家众之功过记载于簿上,作为善善恶恶之戒备;造木牌二块,一块刻“劝”字,一块刻“惩”字,下空一段,用纸写上何人有功,何人有过失,将纸分别贴入“劝”、“惩”牌下截,挂于家众会拜处悬挂三天,以示赏罚。特别是对出仕为官子弟的规定则更加严格,第88条规定:“子孙出仕,有以赃墨闻者,生则于《谱图》上削去其名,死则不许入祠堂”,形成了具有郑氏义门特色的廉政文化。 古人云:国有国法,家有家规,不成规矩无以成方圆。如果说国法是法治,那家规就是德治,是道德规范。国与家紧密相连、家与身不可分离,治国从理家开始,理家从修身起步,国之本在家,家之本在身。只有修好身,才能理好家、治好国。中华历史传统注重德治与法治的统一,崇德重礼和遵纪守法相辅而行。法律是他律,道德是自律。法律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道德靠人们的信念、习俗和社会舆论的力量发挥作用。无论是党纪国法,还是党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的党内规矩,我们都应当不折不扣的执行,家规也同理。《淮南子》有言,“矩不正,不可为方;规不正,不可为圆。”只有立规矩、正规矩、治规矩,实现他律和自律的结合、道德教化和法制手段兼施,法治与德治相得益彰,让道德和法制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把党和国家治理同修齐治平、崇德重礼的德治思想结合起来,充分发挥礼序家规、乡规民约的教化作用,才能实现依法治国、依规治党。 中央纪委网站不久前刊出了中国传统中的家规专栏,首发浦江郑义门“孝义传家九百年”,在对《郑氏规范》描述中这样写到:那本被视为其家族灵魂的《郑氏规范》,其中的一些条款或许与今天的人们产生了时空上的隔膜和认同上的疏离,但这种以一纸家规将“孝义”精神传承至今的创举,以及蕴藏其中的重教育、尚节俭、睦乡邻、崇清廉的理念,依然散发着智慧的光芒,成为今天的人们治党治国治家的启示和借鉴。《郑氏规范》创建并倡导“以德正心、以礼修身、以法齐家、以义济世”的儒学伦理和有序、师俭家风蕴含其中的优秀传统文化与当前中央提出的八项规定、反对四风以及“三严三实”的要求一脉相承,只要我们对这一历史遗产妥善运用,取其精华,剔其糟粕,必将对现今党员干部修身立德,提高素养,勤政爱民,转变作风,讲规矩守纪律产生积极深远的作用。 (作者周康杰 浦江县郑宅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