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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实行资产产权集中管理。县政府授权县财政局对全县行政事业单位的房产类国有资产产权实行集中管理。二是实行国有资产使用集中调配。根据各职能部门的要求,依照一定的配置标准和职责及人员情况,在确保机构工作正常运转的前提下,对行政事业单位的办公用房实行集中统一调配。三是实行国有资产处置集中管理。对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进行管理,实行社会化公开拍租。四是实行国有资产收益集中管理。对各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收益(包括处置收入、租金等),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通过集中管理、公开拍租、公开拍卖、办公调配等办法,磐安县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从2006年3月份开始实施以来,共举行八期国有资产出租招标,招租资产67宗,年租金为212.74万元,比原产权单位年租金总额114.8万元增长85.3%;举行九宗国有资产出让公开招标,实际成交价为4014万元,比评估价2876万元增加1138万元,增幅为3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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