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永康市为了进一步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和管理,建立经常性的干部考核评价机制,不断拓宽干部考察的有效途径,建立了“干部工作巡查制度”,成立永康市干部工作巡查组,采用听取汇报、书面述职、个别谈话、民主测评、问卷调查、召开座谈会等方式进行综合巡查、专项巡查和重点巡查,定期、不定期地开展考察各镇(街道)、各机关部门领导干部的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和个人综合素质,并将巡查结果作为考核和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具体做法是:
一、明确巡查对象和巡查内容。规定工作巡查是针对各镇(街道)、市直机关部门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其他市管干部、市管后备干部的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执行永康市便民服务制度情况等事项进行工作巡查。
二、严密工作巡查的组织实施。“干部工作巡查”根据当次巡查内容从市纪委、组织部、市委办、市府办等相关单位抽调人员组成巡查组开展巡查,采取综合巡查、专项巡查、重点巡查等方式,定期、不定期地开展,并结合年终动态考核、重点工作督查、领导下访约谈等工作开展进行。巡查工作一般采取听取汇报、书面述职、个别谈话、民主测评等方法进行,巡查组视情况还可采用问卷调查、召开座谈会、基层调研等工作方法,深入了解被巡查对象的有关情况。
三、科学运用干部工作巡查结果。在巡查结束后巡查组形成书面巡查意见,进行统一保管和存档。巡查意见将作为考核和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对巡查中发现被巡查对象存在的问题,经核查后属实的,一般性问题由市委组织部按照相关规定予以诫勉,问题严重的,纪委监察局等相关职能部门介入处理。
四、严格巡查中的纪律要求。要求巡查工作人员坚持原则,公道正派,广泛听取干部群众意见,客观公正地了解和反映真实情况,严格遵守保密回避原则。被巡查单位或个人要积极支持、密切配合巡查组的工作,按要求如实提供相关情况,严禁弄虚作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