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溪市四项措施严格落实制止公款出国境旅游
兰溪市纪委   
 

    为严格落实“两办规定”,杜绝假借各种名义的出国境旅游不正之风,日前,兰溪市采取四方面措施,及时向境外学习考察活动喊“停”。

    一是端正思想态度,明确禁令要求。制订下发《关于严禁公款出国境旅游的通知》,要求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以高度的政治敏感性,从端正党风、政风的高度出发,严格执行关于严禁用公费出国境旅游的规定和纪律,自觉做到不借考察、开会、学习、研讨、培训、招商、促销等名义和形式,公款变相出国境旅游,或接受与其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个人邀请安排并支付费用的出国境考察活动。

    二、实行报告审批,强化外出管理。坚决制止一般性的学习考察和没有明确实质内容的出国境学习考察活动。干部出差或确有必要组织出国境参观学习的,应由该单位主要负责人向纪委、组织部书面报告,并经市主要领导批准后方可外出。外出期间,无特殊情况,不得改变原计划,不准离开考察地区,用公款到与任务无关的国家地区、风景名胜区游览。对违反规定,绕道或中途滞留用公款旅游的,按违纪处理。

    三、严格经费管理,严肃财经纪律。财政部门和审计机关加强财务的管理、检查和审计,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各单位财会人员严格按规章制度办事,把好经费支付关,对没有履行报告审批手续的出国境考察活动,一律不予报销。财会人员违章徇私、放弃职责的要严肃批评,责令改正。

    四、加强监督检查,加大查处力度。自2008年7月1日起,严格执行制止公款出国境旅游的有关规定,由市纪委监察局牵头,联合相关部门组成领导小组,进行监督检查。坚决制止用公费出国境旅游的行为,严肃查处用公费出国境旅游的案件。凡顶风违纪、巧立名目用公费出国境旅游的,除由个人承担全部费用外,还要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单位违反上述规定的,要追究该单位主要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纪律责任;利用职务便利或影响,为他人谋取利益,接受他人邀请安排,本人或配偶、子女出国境旅游,费用由邀请方支付的,以受贿错误论处。

  2008-07-05 17:22:06.0
 
[返回首页]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附件: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