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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虚而入占有一块本不属他所有的土地,并在这块地上搞起了房地产开发;购买20万元的稻种,却虚构事实加大成本,从中贪污30万元;上级单位下拨100万元的冬季农业开发周转金,被他全部交给自己的妻子去做玉米买卖。他,就是广西壮族自治区田阳县原副县长邹德祥。3月3日,邹德祥因涉嫌贪污罪、挪用公款罪被百色市检察院提起公诉。4月2日,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一份岁末寄出的举报材料
2006年12月下旬的一天,一封举报信寄到了百色市检察院。举报信是百色某工程总公司写来的,信中称,他们公司于2002年3月29日与乐业县城镇建设开发中心签订了乐业县进城大道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约定工程于2003年10月交付使用,2005年3月25日结算。届时“如甲方不能按时付清工程款,甲方在进城大道两旁划地按县政府规定出让土地价格结算给乙方”。工程完工后的2005年7月,乐业县政府在工程验收结算后因故不能按期拨付工程款的情况下,履行承诺,在乐业县城南划拨了20亩土地抵顶300万元工程款给了公司,公司也已经就该土地所折合工程款缴纳了税金。可是一年半的时间过去了,公司却没有拿到有关这块20亩土地使用权的证明材料,也没有办理任何手续。可令人奇怪的是,竟然有人在这块地上做房地产开发。该公司认定,造成这个结果是由一个名叫邹德祥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所致,并且给公司造成了直接经济损失600多万元……
百色市检察院办案人员看完举报信,心头不禁一震,立即掂出了这封举报信的分量,被举报人邹德祥原是乐业县农业局局长、县政协副主席,现已任田阳县副县长。举报信反映的问题性质十分严重。
于是,在2007年1月5日,一张无形的法网悄悄地张开了。
一块20亩的土地和农业局长的关系
2007年1月28日,检察官们一路颠簸来到乐业县城。他们先找到百色某工程总公司驻乐业分公司的经理李某了解情况。从掌握的材料看,百色某工程总公司驻乐业分公司的确获得了由县政府充抵300万元工程款的20亩土地使用权。但是,让他们疑惑的是,这个依合同进行的置换,本系乐业县城镇建设开发中心与乐业分公司之间的问题,与乐业县农业局根本没有任何关联,作为农业局局长的邹德祥是通过什么渠道和方式染指这块土地的呢?
随着调查的深入,整个事情的概貌逐渐清晰起来??在支付进城大道工程款的问题上,乐业县政府并没有赖账的意思,300万元已经拨付,但是县土地局为了借修筑进城大道工程的东风,促进县城商品房的开发,委托县城镇建设开发中心与百色某工程总公司驻乐业分公司进行商洽,双方达成了以进城大道旁20亩的土地充抵300万元工程款的意向,后来又正式签订了置换合同,县政府拨付的300万元随之被转入了土地局的银行账户。这本来是一次没有争议的置换,可是合同签订后,正逢中央下文明令禁止土地充抵工程款。这样一来,那块20亩的土地又被悬了起来。时任乐业县农业局局长的邹德祥就是在这个时候乘虚而入占有这块本不属他所有的土地的。
原来,早在乐业县进城大道修筑的前期,负责承建的百色某工程总公司驻乐业分公司因为资金困难,曾经由邹德祥借给该公司120万元作为工程前期开工资金。土地充抵工程款的置换搁浅后,邹德祥认为这是一个发财机会,决定买下这块地自己做房地产开发。接着,他设计精巧地办了三件事:一是用虚假的评估资料,以朋友和其妻子杜某的名义,注册成立了一家房地产开发公司;二是伪造了一套20亩土地的使用权证;三是通过关系把自己只值30多万元的房屋评估为170余万元并作抵押向银行贷款,加上他原先借给百色某工程总公司驻乐业分公司的120万元共约290多万元“买下”了20亩土地,搞起了房地产开发。
贪了30万,“挪”了100万
没过多久,检察机关查明邹德祥还有贪污和挪用公款的问题。
2001年10月,成都市大川种业公司的敬某与时任乐业县农业局局长的邹德祥商定:由大川公司给乐业县提供稻种5万公斤,每公斤4元。但是,邹德祥要求按每公斤10元开发票。2002年10月交易完成后,邹德祥授意敬某写下一份“从所欠种子款中预付30万元给邹德祥使用”的证明,随后,邹德祥凭此证明要求乐业县种子公司将30万元转到乐业县城镇建设开发中心的账户上,作为进城40米大道的个人工程垫资款??该工程恰恰是邹德祥以其妻子杜某的名义与他人合伙投资的。30万元公款就这样被邹德祥占为己有。
2003年10月12日,邹德祥又以乐业县农业局的名义向县政府打报告,称“为了完成上级部门下达的冬季农业开发任务,乐业县拟当年计划种植油菜3万亩,其他作物2万亩,为此特要求向县财政借资金100万元作为种子、肥料、机械等周转金,由农业局承借承还”。邹德祥还以农业局法人代表身份写下了承诺书。
几天后,这笔100万元预算外的专项资金打入了县农业局的账户,邹德祥先后分四次将这100万元借给其妻子杜某去做玉米买卖,直至2004年3月初才将钱还回县农业局。
不是党员成为他逃避监督的借口
乐业县地处广西西部,自然地理条件比较恶劣,是经济相对落后的农业县。土生土长,又熟悉全县农业生产情况的邹德祥凭借自己的努力当上了县农业局局长。按说,他有条件、有空间发挥自己的聪明才智,为家乡农业生产的发展作出贡献,可他为什么走上了犯罪的道路?
先后担任乐业县农业局局长和田阳县副县长的邹德祥不是共产党员,按说,邹德祥的政治面貌如何,不会也不应该妨碍他作为人民公仆去履行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与义务的实现。问题在于,在多个场合,邹德祥不止一次以不乏得意甚至炫耀的口吻宣称自己不是共产党员,可以不受那么多的约束。这种错误的意识使他长期放弃了接受来自组织、来自群众的监督,逐渐养成了“天马行空”、妄自尊大的思维和行为习惯。
在执法办案人员宣布对他进行逮捕时,他满脸通红地高声反问:“你们竟敢抓我?你们知道我是什么人吗?”如果我们以一个国家公职人员必须具备的起码政治修养来衡量邹德祥的言行举止,便可以看出,这个已经任副县长的领导干部,其思想认识的糊涂,其法律意识的淡薄,的确到了与他的职位太不相称的地步,贪污、挪用的行为发生在他的身上,必然的结果已经远远大过偶然的因素。
如今,已经逐渐冷静下来的邹德祥面对即将到来的司法审判,终于学会了思考。他在高墙里对检察官说出了一句耐人寻味的话:“我现在才明白,我在位得势时太狂了。”这句简单的话语,既算是邹德祥这个已经落马的副县长对自己数十年做人做事的总结,也可以作为对世人莫蹈其覆辙的一个警醒。(刘一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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