婺江漫谈:村官就要吃得起亏
  
 

                                  ●陈建群
最近,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法院对傅某、徐某等人作出一审判决,以贪污罪各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这些人,大多曾是村官,为集体作过贡献,也曾为公众利益不惜牺牲个人利益,可是,在金钱面前,他们却心存侥幸,干起了贪污的勾当。
从这几起案件中,笔者发现村干部犯罪的方法大同小异。
例如,2003年4月份以来,某村党支部书记徐某和村委会主任傅某受镇政府的委托,协助镇政府处理村土地征用地面附着物补偿款和工作包干费的发放工作,2005年7月下旬,镇政府要求结算这笔钱,徐某和傅某经过密谋,就采用虚报冒领、涂改清单等方式虚列支出,从中获得赃款。
徐某说:“世上难买后悔药,我对不起党和人民,因为自己是一个农村工作者,曾经为党和人民贡献过,由于法律意识淡薄,对金钱没有设防,把自己的一生都毁了……”
为什么村干部频发职务犯罪呢?有关人士认为,主要是制度不严和监管不力。
一些乡镇对拆迁补偿款、土地出让金、生活安置费、还地造林款、青苗费等事项缺乏严格的管理制度,使一些村镇干部得以冒领或随意支取。同时,农村基层财务管理职责不明、分工不清,财经制度严重不落实的现象极其普遍,一些村委会主任或村党支部书记既是审批人又是经费开支经手人,会计管不了账,出纳管不了钱。
有关政府部门工作简单化,特别是对集体产业项目更是疏于监督,对拆迁面积和补偿款发放流向没有进行严格核实和有效监督。一些乡镇政府和上级部门对本级和村社财务疏于检查督促,内部审查不严,造成村干部独揽财务大权。有些地方的村务公开还不同程度地存在"假公开、半公开"现象,群众无法实施监督。
有的村干部为了满足自己的私欲,通过巧立名目、偷梁换柱等手段,将集体资产化公为私。在不少地方,村官富得流油,村集体却一贫如洗,老百姓叫苦不迭。有人将村干部违法犯罪比喻为淋巴癌,传播转移速度快,给村集体造成巨大的损失。
不久前被评为金华市婺城区优秀共产党员的陈生有是后畈村的村支书,今年60岁了,老陈从上世纪80年代开始当村干部,至今已有20多年了。20多年来挂在老陈嘴边的一句话就是“吃得起亏,才能当村干部”。
后畈村是婺城区的一个边远山村,虽然只有几百口人,但大小事情总得有个人主事,乡干部下村也要有人接待,从老陈当村干部开始,上级领导到村里指导工作,大多在老陈家吃饭,这么多年来,老陈几乎没有到村里报过招待费。村里有什么事情要及时去办或村民有事要他出面解决,老陈总是随叫随到,许多事不仅没有一分报酬,而且还吃力不讨好。有的村民对此不解,笑他说:“你真是个傻瓜,人家当干部为的就是多捞点钱,而你却只会赔钱赔工夫,这么多年的村干部当下来,家里除了每年多几张奖状外,其他一点没变,当这样的村干部有什么意思?”老陈却笑笑,回答说:“做事情不能总把眼睛盯在那点利益上,现在政策好,农民靠自己的双手劳动就能过上好日子,我也一样靠自己的劳动过自己的日子,没有那点可要可不要的利益,日子照样过得很好。我这人有个毛病,白拿了集体的或村民的,我晚上就睡不去,睡去也要做恶梦,这样吃亏点,拿点出去,反而睡得踏实、安稳。”
前年,后畈村被列入村庄整治示范村,道路修建、泥墙粉刷、路灯安装等等,老陈带领村干部一帮人,把精力全扑在村里的工作上,人也瘦多了,家里的一点钱也垫光了,到年底因上级有关部门的资金没有到位,除夕还真有人来讨债......老陈陪烟陪酒还陪好话,事后又有人取笑他,说:“为村里的事让人家这样欺负,犯不着呀。”老陈回答道:“村里欠人家钱总得有人承担,我是村支书,我不承担谁承担?吃不起亏,受不了委屈,就不要当村干部。”在上级部门的大力支持下,经过两年的努力,后畈村已经大变样,今年“十一”黄金周,在山外打工几年没有回家的一些年轻人回村,说:“都快找不到自己的家门口了......”
如果没有吃得起亏,受得起委屈的老陈,后畈村很难说会有这样的局面。而我们的新农村建设正是有千千万万像老陈一样的村干部,才能有今天欣欣向荣的景象。相比之下,为了贪那么一点钱而身败名裂、锒铛入狱,真的犯不着!(作者单位:金华日报社) 
  2007-03-12 14:34: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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