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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犯罪开除党籍又判刑
武义县泉溪镇政府城建办原副主任徐喜平因犯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被判刑三年六个月,日前武义县纪委给予其开除党籍的处分。 据查,徐喜平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之使贪污公款人民币48269.10元;在报批、审批企业规划等工作中,为他人谋利,收受他人贿送的现金、购物券等共计人民币19200元;挪用公款8000元给他人使用。 (武纪) 共同受贿被开除党籍
最近,金华市纪委决定给予原金华市商业银行稠城支行党支部书记、行长朱小德及原金华市商业银行稠城支行党支部委员、副行长朱艳妮开除党籍的处分。 2003年9月至2005年4月,朱小德先后多次从徐某某、叶某某处收受贿赂计人民币141000元。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朱小德犯公司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 2003年9月至2005年春节期间,朱艳妮先后三次收受人民币53000元。义乌市人民法院以朱艳妮犯公司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金纪) 受贿索贿自毁前程
张根浪,浦江县政府原办公室副主任。2004年3月份兼任招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主任。张根浪当上监管办主任后,面对包工头及大款们出手阔绰的“糖衣炮弹”,逐渐放松了自己理想信念和世界观的改造,从最初的接受吃喝邀请和到娱乐场所的游玩,很快蜕变为一个受贿索贿、疯狂敛财的权钱交易者。经查,自2004年8月份至2006年1月间短短20多个月时间里,张根浪利用招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主任身份,非法为包工头承包浦江仙华水厂主输水管工程、浦江县招投标统一平台装饰工程、20省道和47省道的联接线工程等系列工程提供便利,并从中收受贿赂共计31.9万元人民币。2006年8月24日,浦江县人民法院以收受贿赂罪一审判处张根浪有期徒刑十一年。 (浦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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