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刊特稿: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贯彻于反腐倡廉工作始终
  
 


                                ----------在市纪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法治金华”学习会上的讲话
                                               ●中共金华市纪委副书记、监察局长  许章才
今年4月底,省委十次全会专题研究部署了“法治浙江”建设这一重大决策,审议通过了关于建设“法治浙江”的决定。在6月2日省纪委理论中心组“法治浙江”学习会上,周国富书记作了重要讲话。前不久,市委五届四次全会专题研究部署“法治金华”建设这一重大决策,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建设“法治金华”的决定》,明确了建设“法治金华”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任务。市委的《决定》主题明确、思想深刻、内容全面、重点突出,是指导“法治金华”建设的纲领性文件。市委站在“十一五”发展的新起点上,着眼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前基本实现现代化的战略目标,在总结前些年依法治市实践的基础上,适时推出“法治金华”建设,必将对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以法治为基础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推动社会和谐文明进步、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产生深远影响。
建设“法治金华”既是我们追求的理想目标,又是艰苦的实践过程;既是先进的理论价值取向,又是具体的制度和行为规范,是当前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干部担负的一项十分光荣和艰巨的任务。纪检监察机关在“法治金华”建设中肩负着双重使命,既要身体力行,严格依法执纪、依法监督,做“法治金华”的自觉践行者,又要大力弘扬法治精神,积极参与法治建设,坚决维护法治权威。
召开这次学习会,目的是使大家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明确方向,在推进“法治金华”建设的进程中,不断增强纪检监察干部的法纪观念和执纪能力,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机关在服务“法治金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两天来,大家认真学习研讨,相互启发交流,达到了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推动学习、促进工作的目的。结合反腐倡廉工作的实际和个人的思考,就学习贯彻“法治金华”建设这一重大决策部署,谈点认识和体会。
一、党风廉政建设的全部工作都在直接和间接地推进法治建设
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和实践中,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与法治建设始终是互相联系、互相促进、同步推进的。
从反腐倡廉的角度看: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弘扬了法治精神和法治理念;廉洁自律工作强化了领导干部的法纪约束;纠风治乱大力整饬和维护法治秩序;执法监察不断纠正执法偏差、提高执法效果;查办案件有效地惩处违法行为;治本抓源推动建章立制、完善制度。
从法治建设的角度看:制度缺失,是腐败现象得以滋生蔓延的根本原因之一,没有完善的法制,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就会禁而不止、纠而复生。反腐倡廉工作的历史经验和教训都告诉我们:从严惩治腐败必须依靠法治的力量,有效预防腐败有待于法制的健全。
必须充分认识反腐倡廉工作与法治建设内容的统一性、目标的一致性、任务的协同性和手段的互补性。依靠法律规范公共权力,约束公共权力,限制自由裁量权,防止权力滥用,充分发挥法律的约束力、强制力、执行力和威慑力为预防和治理腐败服务,最大限度地发挥反腐倡廉工作对法治建设的推动作用。
二、在建设“法治金华”进程中有效推进反腐倡廉工作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要认真学习贯彻市委五届四次全会精神,找准切入点,把握结合点,把建设“法治金华”的要求贯穿于纪检监察的各项工作之中,把法治理念、法治精神贯彻于反腐倡廉工作始终,自觉在宪法、法律和党章的范围内活动,坚持依法执纪、依法监督,推动反腐倡廉工作在法制化的轨道上健康、持久、深入发展。
(一)坚持教育为先,增强广大党员干部法纪意识。构建惩防体系,提高党员干部的素质是根本。要给党风廉政宣传教育赋予更加丰富的法治思想和内涵,积极倡导、大力弘扬法治价值取向,努力培养人们的法治精神、法治意识,倡导法治风尚,在全社会营造崇尚法纪、廉荣贪耻的浓厚氛围。要运用先进性教育活动中创造的好经验、好做法,加强对广大领导干部、党员、公务员的法纪教育,深入学习贯彻党章、党纪条规和国家法律法规,进一步强化党章意识和法纪观念。要把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作为反腐倡廉教育的重要内容,促使广大党员干部身体力行并大力倡导遵纪守法。要面向全党全社会,把法纪教育纳入廉政文化的各项活动之中,在全社会形成明德守法的良好风尚。
(二)坚持执纪为民,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和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在纪检监察工作中的具体体现,是追求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对纪检监察工作提出的必然要求。在推进“法治金华”建设中,由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引发的损害群众利益问题,必须通过加强反腐倡廉工作来解决。要认真开展对重大经济社会发展决策、重大公共建设项目、重要政策性专项资金管理使用的监督检查,坚决制止相互攀比、重复建设的行为,坚决制止讲排场、比阔气、奢侈浪费的行为,扎实推进节约型机关建设。要高度重视信访举报工作,落实责任制,及时办结群众反映的各类问题,妥善处理涉及群众生产生活和切身利益的问题,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在信访举报环节要严格把握政策与纪律、纪律与法律的界限,发挥监督、教育、预防多种作用,积极履行保护与惩处两种职能。要从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出发,对那些影响群众生产生活、激起群众民愤民怨的以权谋私、与民争利、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以及作风霸道、欺压群众的党员干部,坚决予以查处。
(三)坚持依纪依法,不断加强和改进办案工作。纪检监察机关作为党和政府的专门监督机关,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落实“法治金华”重大部署,很重要的就是要严格依纪依法办案。强调严格依纪依法办案,就是要在更高的标准上提高办案水平,在更高的层次上把握办案力度,在更高的要求上保障党员干部的权利,切实维护纪律的严肃性。在调查取证环节坚持程序正义与实体正义的统一,严格依纪依法揭露腐败。在定性处理环节要坚持教育与惩处的结合,努力追求最佳的执纪效果。要认真贯彻中央两个文件的精神,对“两规”措施要从严掌握,慎重使用,全面加强规范化建设特别是办案点的设置、管理和建设。要紧紧围绕依法执纪、依法办案能力建设,努力提高查处案件的适应、发现、突破、执行和以查促防能力,不断完善查办案件的协调协作机制,形成办案合力,积极探索新形势下查办党政纪案件的新思路、新途径、新办法,集中力量查办有影响的案件。认真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坚决纠正不正当交易行为,依法查处商业贿赂案件。认真检查和处理侵犯党员权利的案件,认真对待党员检举、控告和申诉,重视被调查处理人的合法权利。
(四)坚持制度防腐,发挥制度在惩治和预防腐败中的保证作用。抓住了制度建设,就抓住了推进反腐倡廉工作的一个十分重要的环节,抓住了新形势下推进“法治金华”建设的一个十分重要的切入点。要加大制度创新和改革的力度,深化干部人事、行政审批、财政管理、投资、金融及司法等体制制度改革,推进行政服务、招投标等中心建设。在监督检查环节要坚持纠建并举、有破有立,通过推进改革、完善制度,努力从体制、机制、制度和管理上构筑起有效预防腐败的防线,使执纪成果长效化。要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认真抓好各项制度的贯彻执行,开展对惩防体系、党内监督、廉政文化、效能建设等一些重要制度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促使广大党员干部不断增强纪律和法制观念,严格执行各项法规制度。
(五)坚持监督促廉,保证公共权力正确行使。建立健全监督体系,规范公共权力运作,是建设“法治金华”的一项重要任务,也是反腐倡廉的一项重要工作。要深入扎实地推进机关效能建设,充分发挥行政监察的监督功能,加强和改进廉政监察、执法监察和效能监察,切实把依法行政落实到政府工作的各个环节,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要加强对政府公共决策、审批服务、执法处罚、监督管理、征收税费等行为的监督。明确政府的权力边界,限制政府权力的自我膨胀和随意滥用,建设有限政府;促进政府职能的归位,切实履行好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等主要职能,建设服务政府;提高政府的公信力和信誉度,建设信用政府;降低政府的运行成本,提高工作效能,打造廉价、高效政府。今年大力开展了优化发展环境和机关效能建设工作,拓宽了纪检监察机关为法治政府、“法治金华”建设服务的途径,也取得了明显的成效。要强化党内监督,深入开展“三谈一述”工作,多管齐下,形成合力,切实加强对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重点环节和重点部位的监督。坚持民主监督的原则,全面推行武义县“后陈经验”,以建立村务监督机构为抓手,深化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进一步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引导广大基层党员干部增强群众观念、法纪观念和廉洁奉公意识。
三、提高各级纪检监察干部依法执纪能力是当务之急
纪检监察机关服务“法治金华”建设,能否取得成效,能取得多大成效,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各级纪检监察干部的思想、作风和业务素质。从“法治金华”建设的目标、任务和要求看,还有不小的差距。当前有必要在全市纪检监察干部中开展学习以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为主要内涵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学习教育活动,普遍组织广大纪检监察干部学习《宪法》、《行政许可法》、《行政监察法》及其实施条例、《公务员法》和国务院《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等重要法律法规和文件,强化法治观念,提高法律素养,牢固树立与建设“法治金华”相适应的执纪理念,努力使全市纪检监察干部都成为学法、知法、懂法、用法的典范,成为遵守法纪、崇尚法治的典范。
一要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着力提高维护社会主义法治的能力。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先进的法治理念,是真正符合广大人民群众利益和需要的法治理念,其基本内涵可以概括为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等五个方面。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这五个方面相辅相成,体现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我们要全面准确理解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要求和深刻内涵,统一全体纪检监察干部的思想,自觉坚持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指导实践,切实把“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贯穿于纪检监察各项工作之中,努力提高维护社会主义法治的能力。
二要牢固树立法纪至上的观念,着力营造崇尚法纪的良好社会氛围。所有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个人都必须在宪法、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活动,所有党员都应该遵守党章和党的纪律。因此,在建设“法治金华”的进程中,纪检监察机关要进一步提高对法律、纪律的地位与作用的认识,牢固确立和奉行法律、纪律至上的原则,坚持法律、纪律面前人人平等,不允许任何党员干部享有法纪之外和凌驾于法纪之上的特权,通过纪检监察的执纪实践,促使广大党员干部树立法纪权威意识,并将其转化为自觉行动,在全社会营造一种崇尚法纪的良好氛围。
三要牢固树立公权制约的观念,着力加强对政府权力的监督。对公共权力进行规范和制约,是法治的要旨之一。从法律、纪律的角度来讲,任何公共权力都有一个法律、纪律的界限,超出了这个界限就是权力滥用。一旦掌权者个人私欲、利己主义思想恶性膨胀,就会产生一己私利的动机,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就会改变权力运行的正确方向,从而蜕变为权力腐败。纪检监察机关要牢固树立公权制约的观念,加强对公共权力的监督。这既是作为党和政府的专门监督机关的法定职责,也是纪检监察机关服务于“法治金华”建设的主要任务和手段之一。
四要牢固树立坚持党的领导与厉行法治一致性的观念,着力提高依法执纪的能力和水平。坚持党的领导与遵守、维护和执行法律、纪律具有高度的一致性。国家法律、党的纪律是党领导制定的,体现了人民的意志、党的主张;遵守和严格执行法律、纪律,就是坚持党的领导,就是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的体现;不遵守、执行法律和纪律,就是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威信。在建设“法治金华”进程中,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进一步增强党的领导的观念,认识到法律、纪律中有政治,要从讲政治的高度来想大局、谋大局、服务大局,把服从党的领导、自觉接受监督和依纪依法行使职权有机地统一起来,正确处理服务大局与严格依纪依法履职的关系,正确处理执纪行为的纪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关系,通过完善执纪方式来更有效地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保持党的先进性。
这次学习会是对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学习贯彻市委“法治金华”建设重大决策部署的一次动员和推动。我们要在今后的工作中继续深入学习贯彻市委五届四次全会精神,联系实际,注重实效,进一步强化法治意识,全面履行党章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不断取得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新成效,为建设“法治金华”作出新贡献。
  2006-12-21 10:3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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