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探讨:浅议国企事业单位治理商业贿赂的难点及对策
  
 
                                      ●谢志恒
当前,我国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正在各级政府和各行业中有序地进行中,从宣传发动到自查摸底,都有组织有声势。众所周知,治理商业贿赂不仅是反腐败工作需要,更是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需要。净化市场竞争环境,确保我国经济建设健康发展已是迫在眉睫。但从前期宣传发动阶段看,有些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对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不够重视,积极性不高,力度不大。这样下去恐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就难以取得预期的成效。因此,笔者就国有企事业单位治理商业贿赂的难点及对策谈点一已之见。
一、治理商业贿赂难点的表现
国有企事业单位治理商业贿赂难点的主要表现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学习贯彻上级有关治理商业贿赂的精神方面不全面或力度不够,有些单位领导参加了上级组织安排的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会议之后,到本单位后就没有了下文,不向下传达,也不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学习。有些单位虽然组织了小范围人员学习,但没有在统一认识上下功夫。二是在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上不见行动。有些单位没有按上级要求组成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组织开展单位内部治理商业贿赂的专项工作。有些单位没有制定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方案。有些单位不是真心实意的开展自查模底工作,对过去发生过的商业贿赂案件不如实向上级组织报告。三是有些单位的职工存在着错误观点,认为治理商业贿赂是司法机关的事,与本单位无关,因此对参与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积极性不高。
二、治理商业贿赂难点的成因
在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现阶段,有些国有企事业单位呈现出漠不关心,事不关已,不积极参与,不认真组织,应付心理之心态,其主要成因:一是有些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党政主要领导对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认识上有“误区”,把治理商业贿赂与开展经营工作对立起来看,认为市场已经形成了不良的竞争环境,谁要是捆绑自己的手脚谁就没有市场,单位也就没有“饭碗”了。所以这些单位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积极性也就没有了。二是有些单位或多或少利用商业贿赂手段得到了“好处”。所以,要治理商业贿赂就等于自己治理自己,因此也就不会有任何动作。三是有些单位领导认为治理商业贿赂,只要把权力部门治理好了,商业贿赂也就不会存在了,对单位来说是商业贿赂的受害者,无需参与治理工作。四是有些单位领导认为,在市场经济竞争中,只要给企事业单位占有较大的市场份额,给单位创造利润,取得绩效就行了。上级领导总是以绩效来评判的,不认真开展商业贿赂治理工作不会为过。
三、治理商业贿赂难点的对策
为达到理顺社会主义市场秩序,净化市场竞争环境,消除市场经济交往中的权钱交易腐败行为,使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取得成效,不仅要规范权力的使用,同时也必须治理不正当竞争行为。针对国有企事业单位治理商业贿赂的难点,应采取以下对策:一是要提高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治理商业贿赂工作重要性认识,要组织单位主要负责人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下转第16页)(上接第27页)专项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切实使主要负责人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担起肩负的责任,使这项工作得到职工群众的配合与支持;二是建立一级抓一级的领导机制,上级领导机关实行一把手亲自抓,下级单位也要一把手亲自抓这项工作,要组成专项工作领导小组,设立专门工作机构,做到有领导、有组织、有步骤、有措施,并结合本单位具体实际,制定完善的实施办法,使专项治理工作得以有效进行;三是要加强监督,上级机关对下级单位组织开展专项治理工作既要有指导,又要有监督,认真督促下级单位按实施办法全面认真地开展具体工作,并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工作情况,主管部门也可不定期到下级单位检查工作的进展情况,一方面可以就地解决下级单位在开展专项工作中遇到的难题,另一方面上级主管部门也能及时了解到下级单位专项工作的进度和效果;四是要严格考核,专项工作结束时,要组织进行全面的考核,对专项工作开展较好的,要进行表彰,对专项工作应付负了事,没有做出具体的行动,没有完成上级部门部署的任务的,要进行补课。
(作者单位: 浙江省第三地质大队) 
  2006-12-21 10:21:0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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