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研究:推行农村“双述廉”制度  促进基层党风廉政建设
  
 
                                            ●胡正明
  2005年,磐安县纪委进一步深化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制度,并在该县盘峰乡试点的基础上,推行了驻村(联企)干部和村主要干部到农村、企业面对面地向村党员干部、村民代表以及企业职工代表,进行述职述廉的“双述廉”制度,使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制度逐步向村级延伸,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一、工作背景
驻村(联企)干部和村干部天天与群众、企业接触,其一言一行直接关系到我们党和政府的形象。现行我们开展的领导干部述职述廉的重点是领导干部,而对农村基层干部的要求却相对较少,在一定程度上,不利于加强对农村基层干部的监督。推行农村基层干部“双述廉”制度,是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制度的进一步深化和延伸。“双述廉”制度,正弥补了这一不足。我们主要基于两方面因素的考虑:
1、从近年来查处的农村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情况看,犯经济类错误的党员干部呈上升趋势,群众反映最多的也是村级集体资产管理问题和基层干部腐败问题。2005年,磐安县纪委信访室共收到反映农村干部的信访件88件,占了业务范围信访总量的43%;查处违纪农村党员案件65件,占案件总量的72%,其中农村干部违纪案件20件,占农村党员违纪案件的31%,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主任违纪案件11件,占农村党员违纪案件的17%。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目标,要实现这一目标,必须贯彻落实好“全党同志要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要求,切实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积极探索反腐倡廉抓本治源新思路。让农村基层干部直接面向群众述职述廉,正是健全监督管理机制、进一步加强对农村基层干部监督管理的新举措,也是新时期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提高基层党组织执政能力的一种有效途径。
2、推行农村基层干部“双述廉”制度,是贯彻落实《党内监督条例》的具体体现。《党内监督条例》明确规定:“基层党委、纪委,党总支、党支部负责人,每年在规定范围述职述廉一次。述职述廉时可以邀请群众代表参加。”推行农村“双层述职述廉”制度,正是体现了这一要求。“双层述职述廉”制度的可行性和有效性,关键于驻村(联企)干部、村主要干部的“述”和群众的“听、问、评”两者互动过程中实现沟通和监督。通过干部述职述廉,群众质询、评议,组织定项“点题”,既让群众心里有个“明白”,让乡镇、村干部有个表达“清白”、勤政的机会,也让组织清楚一个干部在群众心中的“定位”。
二、主要做法
1、明确述职述廉的主体和对象。述职述廉的主体主要包括两个层次:一是驻村或联企干部;二是村党支部书记和村民主任。农村述职述廉的对象主要由村三委成员、村民代表、全体党员、县乡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乡镇联系领导等组成;企业述职述廉的对象主要由群众代表、企业党员和职工代表、县乡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乡镇联系领导等组成。
2、设定述职述廉的内容。一是职务履行情况,包括村级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落实情况,尤其是村级财务的收支情况、计划生育政策的执行情况、违章建房情况以及土地使用权转让和集体资产处置等村民普遍关注问题的处理情况。二是个人勤政廉政情况,包括村务公开、民主理财及群众反映有关问题的处理情况、公务接待及有关费用支出情况、有否插手工程建设项目、参与赌博等情况。
3、把握述职述廉的关键环节。(1)组织领导。整个工作由乡镇党委、政府统一组织领导,乡镇纪委负责,由村党支部具体组织实施。(2)述:面对面述职述廉,让群众听个明白。召开村(企)述职述廉大会,由述职述廉主体面对面地向参会对象进行述职述廉。(3)问:面对面进行质询,让群众问个清楚。述职述廉后,当场面对面地接受群众的质询,当场进行解答。(4)评:无记名进行测评,拓宽群众“发言”渠道。进行书面评议和代表信任度民主测评,多方面听取群众意见和反映。(5)点:进行“点题”完善,给干部一个清白。乡镇党委、纪委针对反映的情况,及时进行梳理,视情进行“点题”,述职述廉主体对“点题”内容,重新作出书面说明,并在公开栏上向群众公开。(6)建立档案。测评和评议情况及有关资料由乡镇纪委和乡镇组织部门负责汇总,分别收入干部本人的档案,并以此作为驻村(联企)干部和村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的重要依据。
三、初步成效
一、实现了“四个转变”。
一是从以往的仅由乡镇领导班子述职述廉,向与群众接触更密切的一般干部和村主要干部“三层”述职述廉转变。少数党员干部之所以违法违纪,一个十分重要的原因,就是这些人往往逃避监督,常常游离于组织和群众的监督之外,形成了监督的“缺位”。因此,作为监督重要手段之一的述职述廉,在确定参加对象时,应尽可能地让行使关系群众自身利益权力的基层干部参加。
二是从以往由群众上来听、评,向主动到农村,面对面述职述廉转变。以往述职述廉,都要求各参加对象从农村集中到乡镇,听取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几十、上百名的村干部和群众代表要跑上几里,甚至几十里山路,十分不便。现在乡镇干部主动到农村。上门述职述廉,受到群众欢迎,有利于密切党群、干群的关系。
三是从以往的群众听、评,增加了群众质询、干部解答环节,体现了监督者与被监督者的平等。改变以往是干部只管在台上说,群众只管在台下听,形成了干部“高高在上”,群众“我行我素”的局面。形成了监督者与被监督者的平等,有利于对干部的深层次的监督。
四是从以往的“述者”述了就算,增加了述后“点题”环节,增强了述职述廉的有效性。述职述廉不全面、不真实的,群众有权要求“述者”进行重“述”,避免了述职述廉走过场,防止了避重就轻、蜻蜒点水,无的放矢。
二、达到了“四个提高”。
一是提高了党员群众参政议政意识。干部要面对面地回答群众的提问、质询,大大调动了群众参政议政的积极性,使群众代表平时更注意倾听呼声。通过述职述廉,不仅能促使村干部多办得民心、暖人心的实事、好事,而且能够集思广义对集体资产的经营方式、工程招投标等进行民主决策,对经营行为和过程进行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在更大程度上保证了广大村民的合法权益。
二是提高了干部转变作风的意识。干部的工作扎实与否,是不是勤政廉政,群众都要质询、评议,以往对驻村(联企)干部的监督,乡镇领导往往只局限于平时的工作汇报,而驻村(联企)干部汇报了什么,群众却无法听到。有群众的直接监督,乡镇干部就不能光说不做了。一名村党支部书记在述职述廉后感慨地说,不学习、不提高、靠过太平日子当“太平官”,是不行了。
三是提高了干部受监督的意识。推行“双述廉”制度,加强了“双向”监督。一方面,积极调动了群众参与监督的积极性;另一方面,还权于民,让群众每一件事都明白,从源头上强化了群众监督,从而有效地铲除了滋生腐败的土壤,遏制了违法施政、以权谋私、营私舞弊、优亲厚友等现象。
四是提高了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力和号召力。基层党员干部在述职述廉中,通过深入调查,广泛听取意见,了解当前群众关心和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并及时向当事人进行反馈,督促整改,使了解的情况更实,群众反映的渠道更畅,在干部群众中架起了一座“连心桥”。同时,通过述职述廉这一形式把与群众相关的重大村务,比如宅基地分配、计划生育指标分配、救灾救济款的发放、工程建设资金筹集、村里重大财务支出等及时告知群众,使乡镇、村干部置于群众的有效监督之下,从源头上遏制了腐败。既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也增强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力、号召力。
(作者系中共磐安县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2006-6-7 9:21:04
 
[返回首页]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附件: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