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刊特稿:坚持科学发展观  努力构建惩防体系
  
 

                                     ●中共金华市纪委副书记  卢秀芝
科学发展观是“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发展观。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是我党在新形势下坚持科学发展观,从完成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任务和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全局出发,对反腐倡廉工作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因此,牢固树立和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不仅对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现代化的宏伟目标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而且对新时期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推进反腐倡廉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
一、以科学发展观指导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构建工作
“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是一个科学的体系,是科学发展观在反腐倡廉工作中的具体体现。三者各有侧重,不能相互替代,但又相互渗透、相互促进、相辅相成。教育为制度的制定、执行和监督制约奠定基础;制度建设为巩固教育和监督的成果提供保障;监督则为制度的贯彻落实和人的素质的提高提供必不可少的硬性约束。我们要以科学发展观指导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构建工作,在工作部署中,既要重视系统的全局性设计和构建,又要突出重点部门和行业的体系建设;既要具有战略眼光和超前思维,又要重视解决现实问题,努力做到“四个突出”:
一是突出体系的应用性,把体系建设贯穿于反腐倡廉的各项工作之中。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查办违法违纪案件、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行政监察及治本抓源工作都要围绕“教育、制度、监督”三方面有效开展,真正把教育作为基础性工作来抓,把制度建设作为根本性工作来抓,把监督作为关键性工作来抓,形成协调统一的有机整体,用体系建设来促进工作的落实。
二是突出体系的严密性,努力形成相互联系、相互配套的机制系统。结合反腐倡廉的工作实际,要完善从政道德原则和行为规范,加强宣传教育、自查自纠、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建立起不愿腐败的自律机制;要进行体制创新,用改革的措施促进反腐倡廉,铲除腐败现象滋生的土壤和条件,建立起不易腐败的防范机制;要加强对权力的监督,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建立起不能腐败的约束机制;要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威慑作用,严惩腐败分子,建立起不敢腐败的惩治机制;要建立健全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建立起不必腐败的保障机制。
三是突出体系的实效性,切实发挥惩防结合、综合治理的整体效能。反腐倡廉教育要突出纪检监察工作自身的特点和优势,增强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并通过定量分析,综合评定教育的实际效果。在制度建立方面,既要加强实体性制度建设,又要注重程序性制度建设,使制度便于操作,利于执行。在监督方面,应突出党内监督这个重点,明确监督对象、监督组织、监督方式和保证措施,实现监督力量和监督效果的综合体现。
四是突出体系的发展性,使体系建设随着形势的发展和工作的深入不断创新完善。要紧密结合当前国内外形势变化、我国生产力发展和经济体制改革的实际、人民群众对物质文化生活提出的新要求、党员干部队伍发生的变化,按照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明确制度监督内容、重点和方法,使体系建设更加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
二、以科学发展观抓好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落实工作
(一)抓好道德教育,落实建设体系的思想基础
科学发展观要求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必须坚持以人为本,要始终围绕人这一本体,充分调动党员干部的积极性,切实加强思想道德教育和党纪国法教育,筑牢思想道德和党纪国法两条防线,夯实体系的思想基础。主要抓好以下教育:一是世界观教育。这是落实科学发展的基础。要教育党员干部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解决好为谁当官、怎样当好官,为谁树形象、怎样树好形象的问题。二是大局观教育。这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前提。要教育党员干部牢固树立大局观念,增强大局意识,把反腐倡廉寓于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全过程,把思想统一到党的工作大局上来。三是政绩观教育。这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内在要求。要教育党员干部正确把握发展观和政绩观的辩证关系,明确政绩为谁而树,树什么样的政绩和怎样树政绩,自觉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不盲目攀比,不搞形式主义,不搞花架子,不急功近利,使一切工作经得起实践和历史的检验。四是群众观教育。这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根本。要教育党员干部牢固树立“为民、务实、清廉”的思想,自觉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办群众之所需,解群众之所忧,切实实现好、维护好和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做人民群众的贴心人。
(二)抓好制度建设,落实建设体系的保障机制
制度建设在惩治和预防工作中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要大力加强制度建设,形成“用制度规范从政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工作机制,为落实科学发展观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一是要抓好制度完善。对已有的制度,要根据形势的发展变化和要求,进行认真清理。凡不合时宜的,要予以废止;凡规定笼统、不易执行的,要修改和完善,增强制度的规范性、科学性、有效性和可操作性。二是要抓好制度的改革。主要是继续积极推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深化财政体制改革,进一步完善人事制度改革。三是要抓好制度的落实。要以求真务实的精神抓好各项制度的落实,强化制度的实效性。
(三)抓好监督工作,落实建设体系的制约机制
抓好监督工作,是落实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关键。具体要抓好四方面的监督:一是加强重点部门、重点岗位人员的监督,把监督渗透于人、财、物管理、使用、调配的全过程,防止权力失控,决策失误,行为失范。二是加强对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的监督。三是加强常内监督。即上级党组织的监督、班子成员内部的自我监督、下级党组织的监督和纪检监察组织的监督。四是加强党外监督。即新闻舆论的监督、各民主党派的监督和广大群众的监督等等。努力形成多渠道、全方位的监督工作机制。
(四)抓好组织协调,落实建设体系的合力机制
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全党、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党中央赋予纪检监察机关组织协调的职能,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切实负起责任,坚持“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加强组织协调,努力形成建设体系的合力机制。一要紧紧围绕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提高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这两大历史性课题,既从全局上、整体上加强对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组织协调动,又要抓好教育、制度、监督等具体工作的组织协调,推进体系健康、协调发展。二要突出协调的重点。要把重点放在解决党风、政风方面存在的问题上,放在解决党员领导干部思想作风、领导作风、工作作风和生活作风方面存在的问题上,放在解决发生在领导干部身边,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上,以体系建设推动反腐倡廉各项任务的落实。三要努力建设法规制度体系,把实践探索形成的行之有效的防范和制约腐败的办法用法规制度固定下来,促进反腐倡廉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
总之,科学发展观既是经济建设工作必须长期坚持的指导思想,也是反腐倡廉工作的指导方针。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只有坚持科学发展观,坚持“教育、制度、监督”三者有机地统一,才能开创反腐倡廉工作的新局面。
  2006-2-8 15:4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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