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建军 案情简介:乔某某,1956年9月18日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文化,原系金华电业局某处处长,因犯受贿罪于2005年2月2日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现在服刑中。乔某某自1974年参加工作以来,工作认真、思想上进,一直表现都较好,并多次获得局级先进个人、优秀中层干部及省、市、局级科技进步一、二、三等奖等荣誉。但随着其职务的升迁、权力的增大,其贪欲却在不断地膨胀。自1996年开始至2004年春节前,共收受各种贿赂计人民币58246元,且受贿形式多种多样,其中有人以乔某某出国考察需用钱为由送美金1000元;以为其支付学考驾驶执照的费用3146元;有人以祝贺其子考上重点中学、大学为由送去红包2200元、手机一台(价值3600元);有以其房屋装璜为由送装修费10000元等。乔某某在2004年5月8日被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传唤前主动向所在单位监察室交待了部分犯罪事实,有自首的情节。归案后也如实供述了检察机关尚未掌握的其他受贿犯罪事实,且能积极退赃,认罪态度较好。同时,其在看守所关押期间,有检举他人的盗窃犯罪行为的立功表现。据此,法院认为乔某某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但鉴于其有自首情节和立功表现,依法予以减轻处罚;还考虑到其认罪态度较好,能积极退赃,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于是,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判定乔某某有期徒刑三年。 警示意义:一、共产党员必须要保持“先进性”,要时刻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要用手中的权力为人民谋福利,而不是为自己谋私利,要不断加强政治理论学习,提高思想认识,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和金钱观。 二、要树立“防微杜渐”的意识。俗话说:“千里之堤,毁于蚁穴”,古人云:“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作为领导干部,在廉政问题上,决不能忽视“小”、“少”的危害性,决不能第一次伸出贪婪之手,跨出腐败之步,否则,必然会一发而不可收拾,最终走上犯罪的道路。 三、领导干部必须要切实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和党性修养,不断改造世界观。要牢固树立共产主义信念,做廉洁自律的表率。 四、必须要养成“知足常乐”平常心。面对腐朽思想的侵蚀,面对各种腐败现象的影响时,必须要保持高度的警惕性和觉悟性,保持清醒的头脑和平衡的心态,保持清晰的政治方向。决不能同流合污,搞权钱、权色交易,以权谋私,贪污受贿。 五、必须要做到“慎思、慎行、慎独”。慎思就是凡事要多思考,慎行就是办事要慎重,也就说做每件事情都要多想想,能做的则做,违法乱纪的事绝不做。慎独就是要独处,这是做人最难之处。要做到独处,就必须要严把“四个关”,即“权力关”、“家门关”、“吃请关”、“说情关”。只有把好这“四关”,才能将腐败之源堵之门外,才能保证清正廉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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