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韩水 “两规”是纪检机关在查办案件中的一个措施。从运用的情况来看,在查处一些大要案中,确实起了重要的作用。随着法制的不断推进,党内外和社会各界对纪检监察机关使用“两规”有不少看法,认为合规不合法,少用或不用“两规”是历史发展必然趋势。对此,中纪委非常重视,反复强调要慎重使用,并就此专门发了四个文件进行严格要求。为了少用不用“两规”,东阳市纪检监察机关进行了不断探索和实践,认为要做好这项工作,纪检监察机关要跳出“三个观念”。 一是跳出只有纪检监察机关才是反腐机构的观念。纪检监察机关在反腐斗争中,一定要在党委领导下,协调各方反腐力量,形成整体反腐合力,转变依靠纪检监察机关单打独斗的局面。并要加大教育力度,要使各级责任部门都要明确反腐倡廉是共同责任。纪检监察机关也要大胆去协调各方,不要认为这项工作只是纪检监察机关的任务,其它部门做反腐工作是在帮我们忙的不正确想法。因此,要尽快制定出台纪检监察机关组织协调制度,明确协调的具体内容、程序、形式、职责等。在纪检监察、检察、法院之间研究制定一套案件通报、移送交接制度,建立起纪检监察、检察等机关协同办案协调机构和组织协调机制,集中使用各方力量,形成“集团作战”的优势。如在查处东阳市供电局原局长英某、副局长何某等人贪污受贿案时,从纪委、检察、公安等单位抽调23名同志分6个组,同时对6名涉案对象进行谈话,当天就突破了案件。 二是跳出把案件查得越大越彻底越好的观念。随着反腐败斗争的逐步深入和发展,“两规”措施在纪检监察机关突破领导干部的重大违纪违法案件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如要把案件查深查彻底,会造成“两规”时间长、人员多的局面。因此,根据纪检监察机关职责主要是查处违纪的党员和公务人员,只要案件突破,证据确凿,达到犯罪的界限,应速战速决,立即移送司法机关,做大深挖工作交司法机关去完成。如在查处原和平村党支部书记、和平集团董事长张某受贿案时,运用谋略打攻心战,在突破其收受财物20万元事实后,及时移送检察机关处理,查出收受100多万元的大案。 三是跳出不用“两规”大要案难突破的观念。纪检监机关要积极探索在不使用“两规”的情况下,采取其它有效措施来突破案件。运用高科技手段, 提高办案科技含量。在固定证据上下功夫,使违纪人员在铁证面前,承认违纪事实,确保短期突破,如在查处东阳市委统战部副部长、台办主任胡某为儿子出国定居弄虚作假骗取公证案时,首先将其儿子真实的出生证明取到手,促使其在确凿的证据面前不得不承认违纪事实。又如在查处供销社副主任沈某受贿案时,纪委办案人员和财税干部一起到行贿人所在公司检查个人所得税收缴情况,从中发现了用公款行贿的重要线索,找到了案件的突破口。2003年以来,东阳市共立案554件,其中大要案79件,挽回经济损失2190多万元;使用“两规”5次,占案件总数的1%,比以往同期减少6成以上;“两规”的平均时间为4天,最短的仅为20小时。 (作者系东阳市纪委副书记、监察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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