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验交流:联手构建惩防体系  打造百亿廉洁工程
  
 
                                        ●杜伟人  胡达云  金建高
     浙能兰溪电厂是浙江省“五大百亿”工程之一,工程动态总投资约106亿元。从去年开工以来,工程进展迅速,至今,实际投资金额已超过30亿元,预计到今年底投资金额将达40多亿元。面对如此巨大的投资金额,如何严防工程建设过程中可能出现的贪污腐败和违法违纪案件,保证资金科学合理使用,保证国有资产不流失,是一个严峻的课题。兰溪市委和公司党委对此高度重视,兰溪市纪委、市检察院等和公司党委联手构建惩防体系,着力打造廉洁工程,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自工程开工建设至今,未发生过一起违法违纪案件,且多次出现拒收贵重礼品和巨额礼金的事迹,促进了工程安全、高效、优质建设。
一、扩大教育面,改进教育手段,切实提高防腐自律意识
    公司党委高度重视员工及工程建设相关人员的廉洁教育,着力提高员工和相关人员的法制自律意识,牢筑不想腐败的道德防线。主要是通过月度教育、专题教育、警示教育,认真做好广大职工的廉政思想教育工作,做到警钟常敲,随时提醒。
   月度教育紧抓不放。结合工程建设需要,以“党办引导,支部为主,员工自学”的方式开展月度常规教育,学习时充分利用公司内网和电子邮件等现代传播手段,及时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省能源公司党委的廉政规定要求。
    专题教育目标明确。主要突出学习廉洁自律的相关规定,树立法纪意识。公司分别组织了廉政合同专题学习、加强党的执政能力专题学习和两个《条例》知识竞赛活动。各支部还结合杜荀珍反面典型进一步开展两个《条例》的专题学习,加深了对党规党纪严肃性和现实意义的认识。
    警示教育刻骨铭心。一是举行预防职务犯罪专题讲座,邀请法制专家来公司宣传预防职务犯罪法律知识。结合讲座,开展法制图片宣传,展示典型的职务犯罪案例。二是组织了40多名公司职工到省第五监狱接受犯人现身说法,听取犯人亲身的忏悔和所付出的沉重的代价。三是开展预防职务犯罪知识竞赛,掀起“增强免疫力,提高战斗力,加快工程建设”的大讨论活动。系列警示教育活动,在职工中引起了较大的反响,入心入脑,起到较好的警示教育作用。
    相关教育有的放矢。定期召开各供应商和承包商项目负责人参加的联席会议和座谈会。邀请兰溪市检察院有关业务骨干参加,共同探讨廉政教育和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新方法新思路。联席会议和座谈会对工程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隐性和不易发现的腐败环节进行了分析,提出一定的防治措施;就周边发生的典型案例进行深刻地剖析,加以警示;交流廉政建设新思路,提高供应商和承包商的自律意识和爱护、保护公司干部职工的意识。
二、完善制度,健全组织,牢筑党风廉政建设的组织制度防线
    为有效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公司结合工程建设的特点和自身的需要,逐步建立了相关的规章制度和组织机构。主要建立完善了以下一些组织和制度。
     成立了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党委书记、总经理兼任组长,党政班子成员全部参加。公司与各支部(部门)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公司领导一把手与各分管领导分别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将廉政建设工作层层分解,层层落实,责任到部门,责任到人。
     出台了廉洁自律相关规定。主要有《领导廉洁自律规定》、《中层干部廉政档案实施办法》、《中层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中层干部廉政档案》、《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这些制度规定规范了公司领导干部的行为,促进了干部的自重、自省、自警、自励。
      制定了《招投标管理规定》。按规定成立了招投标领导小组,全面领导自行招标或直接发包的招投标工作。估价超过自行招标限额的工程项目和主要设备,进入省重大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招标、评标、决标,在省招标办监督、管理下进行。所有招投标工作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坚持全过程透明。
     推行“三合一”管理体系。共制定《合同管理规定》、《工程建设过程管理程序》、《设计变更及变更设计管理规定》、《工程量签证管理规定》等50几个管理手册文件,对合同流程和合同款的支付流程,工程建设全过程作了明确规定。规定金额超过一万元的经济合同必须签署书面合同,超过五十万元的合同则必须通过招投标的方式决定中标单位。所有合同商务与技术分立,内部形成相互协作、相互监督的工作机制。工程建设过程中涉及工程量签证、设计变更、工程联系等规定严格的操作步骤和管理程序,每一张工程量签证单、设计变更、工程联系单均经过监理、部门专门人员、部门领导、分管领导层层签认。
三、强化监督,拓展职务犯罪预防新思路新方法,严守反腐倡廉的法纪防线
    在教育和制度上下功夫的同时,还积极寻求外部的力量来加强廉政建设,重点与兰溪市检察院共同 构 建了预防职务犯罪基本框架,将供应商、承包商纳入到职务犯罪预防体系中去。
加强专门监督机构的建设。一是与兰溪市检察院共同成立了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指导协调小组,指导协调小组由检察院分管领导任组长,公司中层和各供应商、承包商项目经理任联络员,人员组成力量强,保证工作能够有效地开展。二是设立职务犯罪预防联络室,检察院工作人员定期蹲点检查。三是成立招投标监督小组,检查监督公司的每一项招投标工作。对于金额较大的招投标工作邀请有关专家参加,共同检查监督。四是纪检监察人员参与监标工作和物资招投标监督工作。规定工程开评标必须有监标人员参加,评标人员要在《自律守则》上签字接受监督。监标人员对评标和录标结果是否公正进行确认。
    明确监督重点领域和环节。规定凡参与金额超过200万元工程项目和金额超过50万元的大宗物资采购招投标的供应商、承包商名单需经兰溪市检察院审核。中标供应商、承包商在签订经济合同的同时,必须与业主公司签订一份廉政合同。兰溪市检察院作为合同的监督方参与签订,提高廉政合同的约束力和严肃性。职务犯罪预防联络室主任参与金额超过1000万元的工程项目和金额超过500万元的大宗物资采购招投标监标工作,并对公司的招投标、合同会签流转、工程款支会等环节进行检查,查找和堵塞制度上的漏洞。
       拓展职工群众、民主监督渠道。一是在工程现场设置廉政警示牌,提高群众的监督和被监督意识。二是深入推行厂务公开,扩大干部职工的知情权。三是探索建立招投标“黑名单”投案,接受群众对有劣迹商家的监督举报,拒绝有劣迹的商家参与工程建设。四是设置信访举报箱,开通领导班子个人电子邮箱,扩大监督受理渠道。
  2005-11-25 16: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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