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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山西阳泉市中级法院对轰动全国的“卖官书记”武保安作出一审判决,判处有期徒刑15年。武保安2003年9月底任山西翼城县委书记,2004年6月被逮捕。短短8个月时间,竟然利用调整干部岗位等机会敛财500多万元。(11月21日《中国青年报》) 事实上,像武保安这样疯狂卖官的官员并不是绝无仅有,山西长治原县委书记王虎林,在两个月内突击提拔科级干部278人;陕西洋县原县委书记邱军一年调整科级干部800多人,超编307人。老百姓称他们为“官帽批发商”,实在确切。在笔者看来,当官当成了“官帽批发商”,无疑是腐败透顶的权力腐败。 对各种形式的权力腐败,其实不妨分为两种,一种是,以出租权力所支配的公共资源换取个人收益,譬如卖指标、卖条子、卖工程之类,这是一种“零售式”的权力寻租;还有一种腐败形式表现为,官员干脆将作为权力载体的官职当成商品“批发”出去。相比之下,这后一种权力腐败的贻害更深、流毒更广。 人们在描述权力时,通常会给它加一个前缀,称其为“公权力”或“公共权力”,这是因为,一切权力的行使都指向公共利益,而且,权力的设立乃是基于公意的授予,因而官职不可私自授受。孟子说过,“天子不可以天下与人”,在现代民主理论下,民意则构成了权力的合法性来源。而卖官鬻爵者将官帽子当成了商品,待价而沽,从中捞取私利,不但违背了“行权为公”的原则,更是意味着,公权力被彻底私有化,被腐蚀了合法性基础。 同时,卖官鬻爵的权力腐败势必导致“跑官要官”风气的盛行,因为权力是一种稀缺资源,官帽子生意永远都会是卖方市场,只要你有官帽子卖,叫价再高,如蝇逐臭的买家还是大有人在。可以说,“跑官要官”式的腐败,某种程度上就是“卖官鬻爵”诱导出来的。 卖官鬻爵的贻害还在于,不但其本身就是不折不扣的权力腐败,更是给下一轮腐败埋下了种子。因为显而易见,对于那些行贿买官者来说,他们既然掏出了一笔买官费,官职到手之后,肯定要连本带利赚回来。因此,跑官要官者所欲购买的与其说是一顶官帽子,不如说是一种可以复制腐败的权力。一顶官帽子被“批发”出去,紧随其后的通常就是公权力被“二道贩卖”、“三道贩卖”的连锁腐败。 对这种腐蚀公权力合法性并可能制造腐败连锁反应的卖官鬻爵行为,显然再怎么强调其危害性都不为过。当然,认清这一权力腐败的危害性,目的在于促进官员任免体制及权力监督机制的完善,从而杜绝各种形式的权力腐败的产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