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江县建立“社区工作指导员”制度
  
 

 

 

   浦江县借鉴农村工作指导员的成功经验,建立了社区工作指导员制度。主要做法如下:

   一、从优选派抓素质。此次选派工作由熟悉社区情况的街道党工委负责实施,以上一年度街道办事处干部完成目标岗位责任制情况为重要参考依据,结合平时掌握的参与日常工作的现实表现以及干部自身综合素质等因素,从街道办事处干部中从优选派产生19名社区工作指导员。人员确定后,各街道党工委都举办了为期3天的社区工作指导员培训班,并组织全体社区工作指导员参加 “全县社区规范化建设现场会”,进一步提高指导员对社区工作的认识和参与社区建设的意愿和能力。

   二、建章立制求规范。为加强对社区工作指导员的管理,制订了《社区工作指导员工作制度》。一是明确工作职责。以社情民意调研、政策法规宣传、群众信访调解、社区服务管理、民主制度监督、组织建设督查等工作为社区工作指导员的工作职责。二是规范指导员行为。要求指导员参加社区和街道的双重学习活动;定期向街道党工委汇报工作动态;记好民情日记。三是明确办公场所和时间。在社区专门安排一间办公室作为社区工作指导员办公室,并明确每周在社区办公时间不得少于3天,由社区负责考勤。

   三、考核奖惩保实效。由街道党工委牵头,社区党组织配合对社区工作指导员开展日常督查和年终考核。每季度末社区都要填写《社区工作指导员工作情况反馈表》上报街道党工委,内容包括社区工作指导员的考勤情况、工作成效、工作失误以及精神状态等。年终考核时,街道党工委根据社区党组织和群众的意见,结合平时掌握的情况,对社区工作指导员的工作情况和综合表现进行严格考核,考核结果上报组织部。并作为干部年终各种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和培养、考察、提拔干部的一项重要参考内容。同时明确提出,表现突出的社区工作指导员将结合进社区党委班子,进一步发挥作用。

(浙江省浦江县纪委信息)

来源于:金华廉政网

 

  2005-9-15 11:0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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