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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和完善执政党拒腐防变的内在机制
良好的党风要靠有效的机制来保证,否则无法自发地战胜腐败。因此,要自觉地把执政党的拒腐防变的要求寓于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和制度建设之中,使之体现于党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之中。通过改革和制度创新,调动各方面的积极因素,在党内形成一种能够抵御各种腐朽思想侵蚀,防止执政权力异变的环境氛围和制度体系,从内在机制上增强我们党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的能力。 健全教育激励机制,强化党内思想道德内约力的作用。在权力运行过程中,权力主体的行为是受权力主体的思想意识支配的,权力的腐败是权力主体思想蜕变的必然结果。因此,防止执政权力的腐败和蜕变,必须重视发挥党的思想政治优势,加强对党员干部思想道德的教育。要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加强对各级干部的世界观、人生观和权力观教育,从思想上筑起拒腐防变的堤防。在加强思想教育的基础上,还必须加强对党员干部的道德观教育。道德是调节人们行为规范的基本准则。要按照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的原则,对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提出严格的从政道德要求;要大力弘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加强党员干部的道德修养,努力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强化道德内约,增强清正廉洁的自觉性。与此同时,要严肃党内惩戒机制。对权力腐败问题必须严惩不贷,以达到警示和防范的目的,进一步强化党员干部的自我约束。心慈手软就是放任腐败,最终必然是导致权力的质变。 创新党内监督体制,强化党内民主制度的监督作用。建立健全党内监督机制,是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体制,建立健全党内拒腐防变机制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创新党内监督体制,从根本上讲,就是要健全党内民主制度,有效发挥党内民主的监督防范功能。要通过建立健全充分反映党员和党组织意愿的党内民主制度,以完备的党内民主制度来保证党内监督的实行。 -必须健全保障党员民主权利的制度。党员是党内权力的主体,党内民主就是全体党员在党内当家作主。只有真正发挥党内权力主体的作用,才能对党员领导干部的权力实行有效的监督。要通过建立健全党内选举、党内情况通报、重大决策征求意见以及领导干部述职述廉等方面的制度和程序,进一步疏通党内民主渠道,拓宽党内民主途径,丰富党内民主形式,保证党员对党内重大问题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实现党员对党内事务的广泛参与和积极监督。要坚决反对一些地方和部门存在的家长制、个人专断、压制党员批评、侵犯党员权利的现象。 -必须以健全和完善党的代表大会制度和党的委员会制度为重点。党的代表大会制度是党内最根本的领导制度和监督制度,是党员行使监督权利的最有效形式。健全和完善党的代表大会制度,进一步理顺党的代表大会、全委会和常委会的关系,形成责权明确、相互监督、有效制约的科学的领导体制;要积极探索党的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代表发挥作用的途径和形式,更好地发挥各级党的代表大会作为本地区党的最高权力机关和监督机关的作用;要有效发挥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的作用,加强全委会对常委会及其成员的监督;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决策、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完善党委内部的议事和决策机制,强化党委内部的监督。 -必须以改革的精神推进党的制度创新。健全党内民主制度贯穿于党的建设的全过程,必须同党的各方面改革和制度创新有机地结合起来,从改革体制、机制入手,为扩大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提供制度保证。要深化干部制度改革,健全干部选拔任用和管理监督机制,扩大党员和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的知情权、选择权和监督权;要改革和完善党内选举制度,健全候选人提名方式,适当扩大差额选举比例,真正使党内选举充分体现党员的意愿等等。
建立中国特色的执政党监督体制
中国共产党的性质和法定的执政地位,决定了我们党与资产阶级政党截然不同,不能简单照搬西方政党制度中的权力制约的做法。同时,必须按照邓小平关于“共产党要接受监督”的思想,自觉地构建执政党拒腐防变的外部机制,通过国家权力机关、广大人民群众、民主党派、法律手段和各种舆论工具等,对执政党的执政权力形成一种广泛的民主的监督和制约,形成中国特色的执政党监督体制。 首先,必须确立相应的权力监督主体,构建中国特色的执政党权力制约体制。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人民当家作主的基本形式,充分体现了人民意志的统一和主权在民的原则。人民代表大会也是我国的最高权力机关和立法机关,作为国家宪法和法律的制定和监督机构,人民代表大会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因此,要进一步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制度,加强人民代表大会的立法工作、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当前,最重要的就是要强化人大在立法和执法监督中的权力,对各种违宪行为予以追究,使执政党的活动纳入法制的轨道。通过人大法律监督权力的强化,必将有利于在我国政治体制中形成一种有效的以权制权、以法制权的制约关系,从而构建起中国特色的执政党权力制约机制。 其次,必须强化广大人民群众对执政党的监督。人民群众是国家公共权力的主体,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了以人民主权为核心的宪政法制原则,从法律上确立了人民是一切权力的主体和国家的主人。因此,公共权力必须受到人民的监督。实现人民民主监督,必须有畅通的监督渠道。目前最重要最有效的措施,就是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要求,进一步扩大人民群众的知情权、选举权、罢免权。在农村积极推进村民自治,在城市社区扩大基层民主,在企业完善民主管理制度,使人民群众真正对党员干部的权力具有决定权。要进一步扩大党的工作的公开性。公开本身就是一种有效的监督。搞权力腐败、以权谋私的人最忌讳的就是曝光,怕违法违纪问题公之于众,受到人民群众的唾弃和法律的制裁。因此,必须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把权力行为真正置于社会的监督之下,受到来自各方面的监督。 再次,必须充分发挥各民主党派的监督作用。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与各民主党派是一种共同合作、互相监督、荣辱与共的关系。我们党历来积极支持各民主党派、成员和无党派人士参政议政,尊重和发挥他们在政治协商、民主监督中的作用。早在建国初期,毛泽东同志就提出要保留民主党派,发挥他们的监督作用,使共产党能够听到各方面的声音。改革开放以后,我国的各民主党派在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和发展爱国统一战线方面发挥了更加积极的作用。只有进一步完善我国的政治协商制度,依法保证政协监督渠道的畅通,落实政协章程和有关规定,完善监督程序,才能充分发挥民主党派参政议政和民主监督作用,有效发挥人民政治协商的监督功能。 最后,必须充分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随着我国民主政治建设的不断推进,舆论监督所发挥的作用越来越大。舆论监督以其公开性、广泛性、及时性的特点,发挥着其他监督形式无法替代的重要作用。对于那些严重违反党纪国法的行为,对于那些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的现象,各级党政机关要支持舆论监督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通过内部反映或公开报道,予以揭露曝光。
(作者系《求是》杂志社政治编辑部副主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