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是要正确处理查办案件与经济建设的关系,把办案重点放在优化发展环境上。针对个别单位存在的服务意识差、重管理轻服务、部门利益严重等问题,针对个别执法人员存在的作风粗暴、执法不规范、检查过多过滥等问题,对无视国家规定只收费不服务、利用职权到企业吃拿卡要报、失职渎职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事件和行为,坚决从重从快查处,为经济发展扫清障碍。
二是要正确处理查办案件与化解矛盾的关系,把查案的重点放在维护社会稳定上。基层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往往积累问题多、情况复杂、影响到社会稳定。区纪委一班人认为,查办这类案件不是单一性的工作,而是一个综合施治的过程,要通过查办案件分清矛盾所向,化解纠纷,澄清事实,起到维护社会稳定的治本作用。达到了上级领导满意、镇办满意、基层干部满意、上访群众满意的“四满意”效果,有力地维护了全区的社会稳定。
三是要正确处理查办案件与保护干部的关系,把查案的重点放在保护广大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上。在查办案件上,我们提出:处理了违纪者,清除了腐败分子是成绩;查清了问题,教育和保护了干部也是成绩。基于这种认识,我们正确运用和把握政策,实事求是,区别对待,履行纪检监察机关执纪办案和保护干部的双重责任,做到既查办了案件,解决了问题,又不伤害上访群众包括被查处的干部的感情。对经过初查,确属被诬陷的干部,及时澄清,消除负面影响;对确有一些工作失误乃至轻微违纪的,以帮助教育的态度,给予恰如其分的纠正处理;对确实犯有一定错误但能够教育挽救的,尽量给以改正错误、将功补过的机会,充分调动和保护了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
四是要正确处理查办案件与维护群众利益的关系,把查案的重点放在解决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上。查办案件工作是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利益的一条根本途径。因此,我们加大了查办损害群众利益案件的工作力度,对严重损害群众利益、肆意欺压群众、失职渎职给群众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作风粗暴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坚决查处,严明党纪政纪,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