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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特别是党的十六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对政务公开、厂务公开和村务公开(以下简称“三公开”)工作高度重视,中央纪委全会和国务院廉政工作会议多次作出部署。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先后下发《关于在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及其控股企业深入实行厂务公开制度的通知》(中办发〔2002〕13号)、《关于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04〕17号)和《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中办发〔2005〕12号)三个重要文件,分别对深入推行“三公开”作了具体部署。为加强对这三项工作的领导,成立了全国村务公开协调小组、全国厂务公开协调小组和全国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并明确了牵头单位。2004年11、12月份分别召开三个全国经验交流会议,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三公开”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各地区各部门按照中央的部署和要求,紧紧围绕中办、国办三个重要文件的贯彻落实,切实加强对“三公开”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思路更加明确,工作力度不断加大,工作成效更加明显,呈现出良好的发展势头,得到了人民群众的普遍欢迎。但也要清醒地看到,当前“三公开”工作离党中央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望还有相当的差距,发展还不平衡,规范化和制度化水平还不够高,有的甚至存在形式主义的倾向。深入推行“三公开”,仍需要做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
一、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进一步增强做好“三公开”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感
近几年,党中央、国务院一直把“三公开”工作一起要求,一起部署。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扩大基层民主,完善基层政权、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企事业单位的民主管理制度,坚持和完善政务公开、厂务公开、村务公开等办事公开制度,保证基层群众依法行使选举权、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等民主权利。”今年1月党中央印发的《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中发〔2005〕3号,以下简称《实施纲要》)明确要求“健全政务公开、厂务公开、村务公开制度”。这既体现了党中央推行“三公开”的坚定决心,也充分表明了“三公开”工作在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中所具有的重要作用。 推行“三公开”,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必然要求。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目标。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最根本的就是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要求,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既要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巩固和发展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又要扩大基层民主,保证人民群众在基层政权、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企事业单位中,依法直接行使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深入推行“三公开”,有利于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不断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有利于拓宽反映社情民意的渠道,完善深入了解民情、充分反映民意、广泛集中民智、切实珍惜民力的决策机制,推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有利于扩大基层民主,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选举权、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最有效地落实人民当家作主的各项权利,保证人民群众依法管理自己的事情,创造自己的幸福生活。因此,在党的统一领导下推行“三公开”,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关系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各类政务、厂务和村务事项予以公开,是保证人民群众依法行使民主权利的有效形式,是新形势下坚持和发展人民民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基础性工作。 推行“三公开”,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保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们党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的全局出发提出的一项重大任务,适应了我国改革发展进入关键时期的客观要求,体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愿望。深入推行“三公开”,有利于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切实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体现在政府、企业和农村的各项决策部署中;有利于充分调动包括知识分子在内的工人阶级、广大农民的积极性,发挥他们作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根本力量的重要作用,同时鼓励其他社会阶层人员积极为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力量;有利于引导工人、农民及其他社会阶层以理性、合法的形式表达利益要求、解决利益矛盾,使他们可以在平等的条件和环境下从事各项活动,推动社会公平和正义的实现;有利于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充分发挥好城乡基层自治组织协调利益、化解矛盾、排忧解难的作用,形成社会管理和服务的合力,促进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推行“三公开”,是建立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是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根本措施。长期以来,腐败现象在一些地方和领域易发多发,重要原因之一是权力运行缺乏透明度,办事不公开,人民群众难以对权力的运行进行有效的监督。推行“三公开”,增加政府、企业和农村干部工作的透明度,把他们行使权力的过程置于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这就为防止“暗箱操作”和权力失控、决策失误、行为失范,保证各级干部把人民赋予的权力用来为人民谋利益,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提供了制度保证。 各地区各部门一定要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推行“三公开”的重大意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上来,以坚定不移的态度、坚强有力的工作和坚持不懈的努力,深入推行“三公开”,不断以新的工作成效取信于民。
二、加强领导,推动“三公开”工作不断深入
“三公开”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群众关注程度高,工作难度大,加强领导是做好工作的关键。
必须把“三公开”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按照中央的要求,把“三公开”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听取工作情况汇报,研究决定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没有建立组织协调机构或机构不健全的,要尽快建立和完善,保证开展工作必要的人员和条件。要支持各协调机构和牵头部门,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把各部门的力量整合起来,既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相互配合、齐抓共管,确保“三公开”工作扎实有序地开展。 必须统筹部署,整体推进。“三公开”的基本出发点和落脚点都是促进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在三个公开中,政务公开是核心,公开的主体是各级行政机关,要面向全社会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包括广大企业职工和农民群众;厂务公开、村务公开是基础,公开的主体是企业领导班子和村民自治组织,直接面向广大企业职工和农民群众。政务公开的深入开展,将有力地推动厂务公开和村务公开;厂务公开、村务公开抓好了,就能够为政务公开的深入推行奠定坚实基础。只有三个公开都做好了,才能在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各级党委和政府在研究部署“三公开”工作时,要把三者有机地结合起来,统筹部署,使他们互相促进,共同发展。 必须与当前的重点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一是与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紧密结合起来。根据中央的部署,今年年初以来,全党开展了以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主要内容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各级党委、政府和“三公开”工作组织协调机构,要抓住这一有利时机,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中央有关“三公开”工作的重要文件和论述,促使各级党员领导干部深刻认识新形势下推行“三公开”对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推进党的先进性建设、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意义,增强他们做好“三公开”工作的自觉性。要通过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进一步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使他们在推行“三公开”中发挥更大的作用。二是与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紧密结合起来。贯彻落实《实施纲要》,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是全党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实施纲要》明确把“三公开”制度作为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一项重要制度规定下来。从事“三公开”工作的同志要认真学习领会《实施纲要》的有关精神,自觉地把推行“三公开”作为落实《实施纲要》的一项重要举措抓好。各地区各部门在研究制定落实《实施纲要》的具体措施时,要对建立健全“三公开”制度做出明确的规划,提出具体落实的措施,使“三公开”工作与《实施纲要》的落实有机地结合起来,确保取得成效。
三、扎实工作,确保今年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
今年初,全国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全国厂务公开协调小组、全国村务公开协调小组根据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会和国务院第三次廉政工作会议的要求,研究制定了2005年“三公开”工作要点,对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办、国办三个重要文件和2004年三个全国经验交流会议精神,作了具体安排。各地区各部门要对照年初的部署,认真检查,找准薄弱环节,分清轻重缓急,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全年任务的顺利完成。 (一)进一步加大督促检查的力度。搞好督促检查,是推动“三公开”工作不断深入的重要措施。督促检查,一定要深入基层、深入实际。不仅要听取各方面的汇报,还要深入到一些具体单位,看看是不是按照中央的要求,做到了公开内容真实全面,公开形式方便快捷,制度保障健全有效。对于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查找原因,及时提出有针对性的措施,切实加以解决。对工作不力、搞形式主义的,要严肃批评,坚决纠正;对搞假公开、虚公开,欺上瞒下的,要严肃查处。督促检查中还要注意总结好的做法和经验,并适时加以推广,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和导向作用。 (二)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加强制度建设是确保“三公开”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的基础性工作。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中办、国办三个重要文件的要求,结合工作实际,把相关的配套制度尽快建立起来。在制度建设中,一定要把实际情况摸清楚,把存在的问题研究透,充分考虑各方面的因素,提高建章立制的质量和水平,使所制定的制度符合实际,便于操作。实践表明,要保证“三公开”规范、有序、扎实地开展下去,必须把“三公开”的重要制度规定上升为法律法规,逐步把“三公开”纳入法制化的轨道。这不但是推进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的重要工作,也是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具体体现。各地区各部门在“三公开”工作中,要立足长远,积极探索和推进“三公开”的立法工作,条件成熟的地区和部门要研究制定地方性法规或规章。 (三)深入开展调查研究。胡锦涛同志指出,调查研究是我们的谋事之基、成事之道。对“三公开”工作的特点和规律,我们有一个进一步深化认识的问题,还需要不断地研究总结。各地区各部门要结合实际,针对存在的问题,建立健全调研制度,制定调研计划。领导干部特别是主管领导,要深入基层,抓住“三公开”工作中的一些热点难点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全面分析和把握“三公开”的发展趋势,为完善各项制度措施提供依据,为以后工作的开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推行“三公开”,惠泽百姓,事关全局,影响深远。我们要紧密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积极探索,努力实践,扎扎实实地把“三公开”工作推向深入,切实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做出新的贡献。 (本文系中共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纪委副书记何勇同志2005年7月14日在政务公开、厂务公开、村务公开工作汇报会上的讲话要点)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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