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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购销有回扣、物品采购有手续费……这些为群众深恶痛绝的商业贿赂行为,在浦江县遭到了迎头痛击。今年以来,浦江县共立案查处商业贿赂案件14起,其中结案12起,上交贿赂款74.175万元,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191.935万元。 针对商业贿赂的特点和实际,浦江县有针对性地在建设、医疗卫生等重点领域加强了督促和检查。通过自查自纠,清理了违规经费80余万元。卫生系统设立的治理商业贿赂专户收到主动上交的有159笔741750 元。县纪委廉政账户上缴专户资金11万余元。 浦江县建立查办案件协调配合机制,突出办案重点,集中突破了一批大案要案。自开展专项治理以来,全县共摸排涉及商业贿赂案件线索20余条,立案查处了14件,其中结案12起,涉案金额117.76万元,追究刑事责任8人,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191.935万元。原浦江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主任张某利用职务之便,在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过程中给包工头提供方便,从中索要、收受贿赂款30余万元,日前张某被法院一审判处11年有期徒刑,受到了法律的严厉制裁。 浦江县还认真查找管理和监督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漏洞,着重对现有的各种规章制度进行修订完善。建设系统建立严格的领导责任制和有效的工作机制,要求下属单位定期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加强对重点岗位的管理、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并全面推行反商业贿赂承诺制。卫生系统积极探索遏制回扣、红包、大处方等的有效机制,在县人民医院等单位采取限额用药制,规定门诊每月用药中,零售价超过70元的药品必须低于15%;病区的每月用药中,零售价超过70元的药品比例必须低于25%,从源头上遏制和治理药品回扣现象的产生。工商管理部门建立和完善包括是否有不正当竞争行为、是否有商业贿赂行为的企业信用档案,充分运用激励机制、预警机制、淘汰机制,引导经营者完善自律机制。
来源于:金华廉政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