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康市芝英街道溪岸村原党支部书记、村经济合作社社长胡金岳,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贿赂,数额达65000元,严重违纪违法。目前,已被永康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经审理查明:2003年下半年,胡金岳利用担任永康市芝英街道溪岸村党支部书记、村经济合作社社长的职务之便,在协助人民政府征用国有土地及转让过程中,两次收受永康市力士达铝业有限公司胡某为感谢其帮助而送的人民币65000元。
(浙江省永康市纪委)
(来源于:金华廉政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