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阳市质监局实施行政执法“首查不罚”
  
 

 

近日,东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决定实施行政执法“首查不罚”,加强对企业的质量技术帮扶,做好行政执法过程中的服务工作,对企业能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积极配合查处的轻微违法行为,以教育提高为主。

该局行政执法“首查不罚”范围主要是以下10个方面:产品标识不规范;对已取得产品免检、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名牌产品、质量认证、生产许可证等标志使用不规范的;产品检查检验轻微不合格,属于一般性质量问题,但未违反强制性标准和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要求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取证未按规定申请办理变更与年审手续的;企业产品标准未按规定备案,但未实行批量生产的;商品条码系统成员变更名称、地址,自有关主管部门批准之日起30日内,未持有关文件和《系统成员证书》到物品编码分支机构办理手续的;新办计量器具生产企业,在申请制造许可的过程中,组织小规模的生产,其产品未流入市场的;计量器具制造许可证到期,未按规定及时办理换证手续的;在计量活动中未按规定使用非法定计量单位的;特种设备未按定期检验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申请的。

 

 

来源于:金华廉政网

  2005-3-31 8:1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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