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溪推行行政处罚廉政告知制度  
  
 
 
  
 

    近日, 兰溪市工商局等部门全面推行了行政处罚廉政告知制度,规定执法人员在现场检查或询问时,除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外,必须向案件当事人发放行政处罚告知卡,并在相关办案文书中体现出来。对不履行廉政告知手续的,将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为方便行政相对人监督,廉政告知卡还公布了该部门监察机构的监督电话和电子邮箱。
    廉政告知卡上注明部门人员在办案过程中必须遵守的“七个不准”,即不准“接受、索要案件当事人的礼金、礼券、礼物;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由行政相对人报销的公务活动和个人消费的费用;参加案件当事人应邀的旅游活动;无偿使用案件当事人的交通工具和通讯工具;违反规定办关系案、人情案;乱罚款、乱摊派、乱扣押财物、营业执照;干扰办案、泄露案情或为当事人打探案情”。同时,还注明行政相对人必须履行“积极配合调查处理;不得以直接或间接方式干扰、影响执法人员公正办案”两项议务。

来源于:金华廉政网

  2006-10-10 14:3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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