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江县教育局实施教育收费“阳光工程”
  
 


 
  一是实行收费公示制。在开学初,要求各学校都通过媒体、校务公开栏等形式,发布公告,公开收费项目和标准,对九年制义务教育的“一费制”收费标准则进行统一公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二是坚持亮证收费。要求各学校必须严把收费关,亮证收费,认真填写收费登记卡,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增加收费项目。
  三是严格代办费收取。县教育局明确规定义务教育阶段代办服务项目和标准,各学校在开学前必须将代办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以书面形式发放给学生及其家长,供学生及其家长选择参加。凡自愿接受服务的学生经家长签字同意后,学校才能收取代办费用。代办费必须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制订的专门收据,并实行“专户管理、单独核算、期末清帐、按实结算”。
  四是强化收费责任。实行学校收费“一把手”负责制,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乱收费案件和违反财经纪律案件,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并视情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同时,把学校收费执行情况与年度工作考核相挂钩,实行一票否决。
  五是加强监督检查。在开学之际,联合物价、监察、财政等部门开展开学收费现场检查,设立教育收费投诉举报电话,接受广大群众的监督。另外,加强教育内部审计工作,有重点地对学校收费管理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防止发生经济问题和腐败现象。(浙江省浦江县纪委)

(来源:金华廉政网)

  2006-2-22 9:5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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