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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浦江县纪委根据省《询问和质询制度实施办法》要求,通过进一步细化和完善相关措施,开展县纪委委员对县纪委及其常委会进行询问和质询工作,在贯彻落实党内监督十项制度方面作了一些探索。主要做法: 1、明确责任。县纪委及其常委会在制度实施当中,既是询问和质询的对象,又是实施询问和质询的组织者,具有双重身份,为有效协调这一矛盾,着力做好二个方面的工作,其一要积极创造条件,为县纪委委员开展明查暗访、个别了解、专题座谈、查阅资料等调研活动提供方便;其二要通过召开县纪委委员座谈会等形式,对他们提交的询问和质询件进行通报,增强制度实施的透明度。同时,要求作为询问和质询实施主体的县纪委全体委员,在实施过程中紧密联系自身岗位特点,积极开展调研,指出县纪委及其常委会在执行县纪委全体(扩大)会议决议、决定中存在问题和不足。 2、规范程序。做到四统一:一是统一受理。县纪委委员认为县纪委及其常委会在执行县纪委全体(扩大)会议决议、决定中存在问题的,可提出询问;对县纪委及其常委会所做询问答复不满意的,可自收到答复15日内提出质询,询问和质询受理登记表提交县纪委党风室统一受理。二是统一审查。县纪委党风室在收到询问或质询受理登记表7日内应就询问或质询主体、对象、依据、问题、理由等形式要件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询问或质询件予以正式受理,并提交相关责任科室进行答复。三是统一答复。相关责任科室在询问件正式受理后15日内、质询件正式受理后30日内作出书面解释或答复,提交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四是统一反馈。由县纪委党风室统一向提出询问和质询的县纪委委员反馈对所询问和质询问题的答复。 3、严格监督。县纪委及其常委会对询问和质询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研究,限期作出整改,并建立质询与追责联动机制,一旦有县纪委委员因询问答复不满意而提出质询并得到受理,责任追究程序同时启动,县纪委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分别给予批评教育、通报批评、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 通过积极推进询问和质询制度,实现了“二个转变二个提高”,即实现了党内监督从以往仅为上级纪委的下行监督向下行和上行监督并重的双向监督的转变,实现了党内监督以事后监督为主向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督的转变,提高了县纪委委员参与监督的积极性,提高了纪委加强自身监督的力度,取得了初步成效。
来源于:金华廉政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