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义县国家税务局完善干部职工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干部职工购房、购车、装修、出国(境)、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等,必须在事后一个月之内,由本人写出书面材料向县局报告,并同时向县局提供合同、付款发票、贷款证明、交费凭证等主要凭据……这是县国税局日前制定的《武义县国家税务局干部职工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相关内容,是县国税局深入开展治理商业贿赂、预防职务犯罪的又一重要举措。

在深入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中,县国税局按照省、市国税局、县委、县政府对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提出的要求,认真抓好《武义县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落实,对原有的重大事项报告的一些规定,经过充实、完善,制定了《武义县国家税务局干部职工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县国税局将把是否按规定认真落实这一制度,当作干部考核、提升、任用的重要依据,并将报告材料存入个人廉政档案,纪检部门将定期对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如发现隐瞒不报、虚假报告、报告不实或欺骗行为的,将视情节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行政管理过错责任追究制度进行追究,从源头上加强了职务犯罪工作的监督管理力度,促进队伍建设健康发展。

来源于:金华廉政网

  2006-9-7 8:4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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