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村级组织管理,促进决策的民主化、法制化,减少和预防集体经济损失,近日,新狮街道在18个村(居)委会全面推行《村(居)干部纪律和违规决策责任追究制度》。规定凡涉及村(居)民利益等重大决策,必须经村(居)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经法律论证后方可实施。对未按规定程序决策造成重大失误,导致集体资财严重损失的,视情况分别给予当事人公开检讨、责任追究、免职等处理。
来源于:金华廉政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