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婺城区法院加强干警“八小时外”管理
  
 
  
 


  为进一步促进节假日期间干警廉洁自律,近日,婺城区法院制定了“十不”规定,并通过内部局域网和手机短信等形式在每个节假日前进行警示提醒。一是不参与赌博;二是不收受礼金、礼券、礼卡;三是不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吃请、财物、外出旅游或其他好处;四是不酗酒闹事;五是不前往与身份不符的场所;六是不将自己支付的费用到单位或案件当事人处报销;七是不向律师事务所、律师或案件当事人借用交通工具;八是不泄露案件秘密;九是不酒后驾车;十是不做其他不安全的事情。

来源于:金华廉政网

  2005-12-15 9:34:35
 
[返回首页]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附件: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