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江县在交通重大工程建设中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
  
 


 
   为逐步建立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体系,推进交通“六大工程”的顺利实施,有效遏制和防范职务犯罪的发生,实现“工程优质、干部廉洁”的目标,浦江县采取措施在交通重大工程建设中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
   一是建立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在交通局纪委设立联席会议办公室,并不定期召开会议,通报在交通系统查办职务犯罪案件情况,剖析典型案例,分析职务犯罪的特点、规律及新情况、新动向、新特点。同时,研究预防职务犯罪的方式、方法,商议提出预防的对策,部署预防工作任务。
   二是建立健全惩防机制和体系。检察机关立足检察职能,在抓紧办案做好预防职务犯罪的同时,努力实现查办和预防的有机结合;交通部门要有针对性地选择课题进行研究分析,提出堵漏机制的对策和措施,发挥预警作用,协助业主、施工及监理单位健全自我防范机制,切实预防和减少职务犯罪。同时,加大治本力度,努力从体制、机制、制度和监督管理方面提出预防对策,推动交通系统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体系的建立与健全。
   三是建立行贿档案管理和查询制度。交通部门和项目法人,要把行贿行为档案查询工作列为招标的必要程序之一。工程项目招标人在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编制过程中,必须要有开展行贿行为档案查询工作的条款。在出售资格预审文件之前,应向工程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部门查询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有无行贿记录,并将查询后的处理结果告知检察机关。检察机关发现有行贿行为的单位或个人参与申请工程建设各项活动的,应向主管单位、建设单位发出检察建议。交通部门和项目法人应按规定予以处理。
   四是建立与健全监督检查机制。检察机关应针对管理机制和制度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检察建议,并会同交通部门、业主、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加强廉政管理。交通部门要加强对关键部门、岗位、环节和人员的监督管理,对检察建议认真抓好落实。检察机关对各单位执行《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情况进行监督,对重大工程的规划、立项、设计、招投标、验收、结算等重要环节进行监督检查。交通部门要规范招投标行为,把好资格预审关,做好清标、评标工作,保证招投标等的公开、公正、公平进行,防范行贿、串标、非法转包、分包等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
   五是建立信息通报、线索移送制度。检察机关在查办案件的同时,应适时向有关责任单位通报案件情况,向案发单位及主管部门提出检察建议。发案单位应认真落实检察建议,并及时反馈。交通部门发现涉嫌职务犯罪案件线索的,应及时移送检察机关,并积极配合查处。(浙江省浦江县纪委)

(来源:金华廉政网)

  2005-12-5 8:2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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