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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出台补贴发放限额。明确规定区机关部门全年补贴发放累计不得超过3000元,镇乡(街道)不得超过4000元,公安、检察院、法院不得超过5000元。 二是实行统一发放。从2004年1月1日起对区属机关部门、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资采取“部门单位定期自报、人事部门核准、财政部门核拨”的形式实行统一发放。 三是强化审批。成立由纪委、财政、人事、审计等部门参加的区机关部门专项补贴清理领导小组,定期对各部门补贴发放申请进行审批。 四是严格监督,及时查处各种违反规定自行发放津贴补贴和不按规定如实上报津贴补贴清理核实情况的行为。每年年初,区纪委联合财政、审计等部门对各镇乡(街道)、区机关各部门上一年度奖金补贴发放情况进行检查。今年,区纪委对5家超额发放奖金补贴的单位下发清退通知书,累计清退50多万元。
(来源:金华廉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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