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纠风,即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是反腐败工作三项任务之一,是党中央、国务院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开展反腐败斗争作出的重大决策。这项工作,关系党和政府形象,关系各行各业声誉,也关系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抓好纠风工作是各级各部门的重要职责。 ●行业不正之风是指一些国家行政机关和公用事业单位、部门凭借手中权力,为本单位、小团体及个人谋取私利的不良风气和生、冷、硬、顶、横等不良作风,其本质是凭借本行业、本部门的权力和利用工作之便以权谋私。 ●工作历程 从国务院1990年8月23日召开电话会议在全国范围内动员部署以来,纠风工作可分为以下三个阶段: 1、从1990年到1993年上半年中纪委第二次全会部署反腐败斗争为第一阶段。这一阶段,主要是全面发动,以纠为主。各行各业都进行了自查自纠,对群众反映突出的行业不正之风普遍扫了一遍或几遍,但没有形成全国统一立项、集中整治的规模和声势。 2、从1993年下半年到1996年底为第二阶段。这一阶段,党中央、国务院把纠风纳入了反腐败斗争三项工作格局,在位置摆放、组织领导、力量投入、工作措施、宣传舆论等方面都进一步加大了力度。主要特点是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在全国统一选题立项,集中进行专项治理,同时,开始探索和实践纠建结合的纠风路子,治本力度逐步加大。 3、从1997年至今为第三阶段。按照1996年10月党的十四届六中全会精神,国务院纠风办第一次明确提出了纠风工作要坚持"纠建并举"方针和加强行风建设、创建文明行业的要求,行风建设作为一项重大任务摆上了重要位置,纠风工作进入了一个标本兼治的新阶段。 主要经验? 1、 要把纠风任务的长期性和工作的阶段性结合起来,既要树立长期作战思想,坚持常抓不懈,又要有现实紧迫感,敢于和善于不断抓出阶段性成果。要适应形势发展需要,制定明确具体又便于考核的年度目标、要求,分阶段实施,积少成多,积小胜为大胜。 2、重视纠风工作机制建设,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纠风工作责任制。经过不断摸索总结,纠风工作逐步形成了党委统一领导、各级政府主抓、条块紧密结合、部门地方各负其责、纠风办组织协调、依靠群众的支持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3、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积极慎重地选题立项,集中目标,集中力量进行专项治理。专项治理重点突出,针对性强,任务明确具体,有利于集中目标、集中力量,重点突破;有利于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上下联动,形成合力,取得规模效应;也有利于发现、揭露和研究解决深层次问题,实行标本兼治、综合治理,这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解决社会"热点"、"难点"问题的基本方法和重要形式。?
4、既要全面部署,又要突出重点,抓好重点地区、重点部门和重点问题。在单位层次上,以县(处)级以上领导机关为重点,坚持从上往下抓,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在部门和行业上,以执法部门、监督部门、经济管理部门和公用事业单位为重点,注重从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窗口单位抓起。在纠风专项治理任务上,每年都确定集中治理的重点项目和重中之重。 5、加强督促检查,重视抓正、反两方面典型,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的监督和导向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加大监督检查的力度,是纠风工作抓落实的有效方法。纠风必须和查办案件紧密结合,从严查处顶风违纪案件,既是纠风工作的重要内容,也是推动纠风工作深入开展的有效手段。此外,还要重视发现和宣传先进典型。? 6、着眼教育,立足防范,不断加强制度建设。加强纠风工作,教育是基础,制度是保证,监督是关键。只有着眼教育,立足防范,不断加强制度建设,才能从源头上纠正行业不正之风。
7、依靠群众,把纠风工作置于群众和社会的有效监督之下。纠风工作要抓"热点"、抓重点、办实事、求实效,这需要广大人民群众的关心、支持和参与。在这方面,潍坊市进行了积极探索。从1998年开始,分三批对基层窗口单位的行业作风进行了集中整顿,通过整顿,群众关心的一些"热点""难点"问题得到了较好地解决。参整部门和单位的整体形象发生了很大变化,通过整顿,也摸索出了一条具有潍坊特色、以"纠、建、评、树"为主要内容的行风建设新路子,对此,国务院纠风办、省政府纠风办都给予了充分肯定,认为这是民主评议行风工作的深化。 8、从改革入手,积极探索解决深层次问题的治本之策,促进两个文明协调发展。纠风工作必须同本地区、本部门的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紧密结合起来,坚持服务人民、奉献社会的宗旨,防止纠风工作与中心工作相分离的"两张皮"现象。 ●机构设置。 1990年12月6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设立国务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的通知》,决定在监察部设立国务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简称国纠办),负责督促、检查、指导各地区、各部门的纠风工作,汇总分析有关情况,向国务院提出报告。国纠办下设综合组、国家机关组和地方组。现任国纠办主任是中央纪委副书记、监察部长何勇同志。在国务院,由国务委员兼国务院秘书长王忠禹同志分管纠风工作。国务院纠风办设立后,省、市、县三级纠风办相继建立。主要有两种设置方式:一种是由政府组织成立纠风工作领导小组,常务副省长(市长、县长)任组长,分管副秘书长和监察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各纠风专项治理牵头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在监察部门设办公室,具体承担纠风日常工作;另一种设置方式是政府直接设立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由常务副省长(市长、县长)任纠风办主任,分管副秘书长和监察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任副主任,有关部门的分管领导为成员,纠风办办事机构设在监察部门,由专门处室负责日常工作。随着纠风工作和机构改革的不断深入,纠风工作机构将得到进一步加强和完善。
1、从1990年到1993年上半年中纪委第二次全会部署反腐败斗争为第一阶段。这一阶段,主要是全面发动,以纠为主。各行各业都进行了自查自纠,对群众反映突出的行业不正之风普遍扫了一遍或几遍,但没有形成全国统一立项、集中整治的规模和声势。 2、从1993年下半年到1996年底为第二阶段。这一阶段,党中央、国务院把纠风纳入了反腐败斗争三项工作格局,在位置摆放、组织领导、力量投入、工作措施、宣传舆论等方面都进一步加大了力度。主要特点是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在全国统一选题立项,集中进行专项治理,同时,开始探索和实践纠建结合的纠风路子,治本力度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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