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往年不少乡镇、机关部门在元旦、春节、元宵等节日,花费不少财政资金在电视、报纸等媒体做团拜活动的情况。为此,浦江县委办、县府办联合下发,要求机关、行政事业单位(含参照事业单位管理的企业)禁止用公款支付媒体团拜活动费用,财政部门严格把关,县会计核算中心对此类费用一律退回,不予报销,倡导乡镇、机关部门过一个祥和欢乐、文明节俭的春节,积极推进节约型社会建设。同时,县纪委监察局、财政局、审计局等部门春节后将对各机关、行政事业单位执行情况,组织一次联合大检查,并将此项工作作为2006年机关部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一项重要内容。预计单此一项一年全县可节省财政支出50余万元。 (浙江省浦江县纪委)
来源:金华廉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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