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东区采取措施规范干部借用工作
  
 


  
    为规范干部借用行为,加强对借用干部的管理,保持干部队伍的稳定和有序流动,近日,金东区对党政干部借用的程序、借用的期限、待遇及管理作出了具体规定:一是严格借用程序。干部借用需经借入、借出双方党委(组)集体研究同意,由借入单位向组织部门提出申请,说明借用理由、初步人选情况,经组织部门批准后办理借用手续。二是明确干部借用的期限、待遇。在原单位工作满一年以上或参加工作两年以上的乡镇公务员方可借用,原则上期限不超过一年,期满后回原单位工作。借用期间借用干部的行政关系、工资关系、福利待遇、所任职务在原单位均不变动。非工资性福利待遇由双方协商解决,但不得在两单位都享受。三是加强对借用干部的管理。借用干部在借用工作管理则由借入单位负责,借用半年以上回原单位或借用期跨年度的,借用单位以书面形式反馈其在借用期间的表现情况。
 

(来源:金华廉政网)

  2005-11-1 12:5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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