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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金华市交警支队召集各驾校负责人,为严肃机动车驾驶资格考试纪律,规范考试程序,对考试工作人员、学员、教练员和培训学校制定了相关规定。 该规定对考试工作人员提出了“八个不准” ,即不准收取礼金、礼券、礼品;不准接受与考试有关的吃请和休闲娱乐活动;不准在考试过程中默许、帮助、放任教练、学员作弊;进入考场后,必须关闭移动电话,不准接听其他电话;考试车内不准乘坐与考试无关人员;不准在考试过程中提示学员、把扶方向(发生危险情况除外);不准故意刁难、训斥、辱骂学员;不准借用培训学校车辆。对违反以上规定的,交警部门将予以通报批评并取消考试员资格,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或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参加考试的学员,不准向考试工作人员送钱物和有价证券,不准在考试过程中作弊。违反规定的,取消该学员本次考试资格。 教练员不准协助学员考试作弊;不准以考试疏通关系等名义,向学员收取钱物、有价证券;不准向考试工作人员送钱物和有价证券。如违反上述规定,将提请交通管理部门暂停教练员工作3至6个月,情节严重的取消教练员资格,并视情节移送司法部门处理。 该规定还要求培训学校务必做到“三个必须”:必须向学员公开培训、考试收费标准,不准以考试疏通关系的名义收取学员钱物;必须加强学生考试纪律教育,按考场纪律规定,协助考试部门维持考场秩序,不准纵容、默许、放任学员考试作弊;必须加强对教练员的教育,不准纵容、默许、放任教练员以考试疏通关系的名义向学员收取钱物。如违反以上规定,交警部门将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提请交通管理部门停教整顿。 市交警支队同时推出了有奖举报,对举报查证属实的,给予奖励人民币500元至2000元,并根据举报人的要求给予保密。举报电话:2420106、2420843。
来源于:金华廉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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